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是,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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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
(一)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破产类型有哪些
非政策性破产
非政策性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另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它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法人破产,如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除适用《破产法》外,优先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国发[1997]10号文、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文及[2000]15号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基本上可以这样去看:
公司解散是公司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实行“先解散后清算”的机制。公司解散后,非因合并、分立事由,都要经过清算程序,因此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180条规定,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该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过清算,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上位概念,包含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没有债权人和法院的参与,而强制清算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按法律的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此时如果是非破产清算就要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破产还债的和解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和解协议中应当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和办法,例如,减免债务的数额、分期或者延期偿付债务的期限等。
关于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是,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