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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什么(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admin2个月前71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和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我国禁毒的基本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基本措施是什么
  2. 试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
  3.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4. 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5. 司法拘留为什么不属于强制措施
  6. 行政执行的含义及三个阶段过程的主要内容
  7.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哪些条件

我国禁毒的基本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基本措施是什么

我国目前的禁毒工作方法主要有强制戒毒、社区戒毒两种。

第一、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送往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性的戒毒。期间两年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或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2.吸毒成瘾严重,并难以通过社区戒毒戒除的,可直接送强制戒毒。

3.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一般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试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

一、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是扣留车辆;

二是扣留驾驶证;

三是拖移机动车;

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

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

六是强制排除妨碍。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开出后,交警除了有存根,还会录入电脑档案并联网办公,因此很容易可以查到。去处理时,如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相关车辆证明,并填写有关表格。

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

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

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施的。

4、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司法拘留为什么不属于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有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逃跑、自杀、串供可能及被现场指认犯罪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是治安处罚不是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违反司法程序或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人员作出的一种处罚,也不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执行的含义及三个阶段过程的主要内容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它包括三个主要阶段:执行准备阶段、执行过程阶段和执行结束阶段。第一阶段,执行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执行案件的登记、受理、审查、取证和执行计划的制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第二阶段,执行过程阶段是行政执行的重要阶段,主要是指法院、行政机关等按照执行法律文书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以实现强制执行的目的。第三阶段,执行结束阶段主要是指取得执行结果、解除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总之,行政执行是保障行政法律文书强制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行政法律文书效力的作用。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好了,关于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什么和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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