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超出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如何结案(刑事案件公安调查无果且已过追诉期怎么办)

admin3周前88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超出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如何结案的问题,以及和刑事案件公安调查无果且已过追诉期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公安调查无果且已过追诉期怎么办
  2. 民事案件法院已判决,但过了上诉期限,还能怎样要求重审.
  3. 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多久

刑事案件公安调查无果且已过追诉期怎么办

刑事案件公安立案之后,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情况确定,而不是由受害人是否证据不足,或者是否出具谅解书来确定的。公安机关撤案是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撤案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民事案件法院已判决,但过了上诉期限,还能怎样要求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多久

案件的办理期限及具备什么样的情形,案件才能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刑诉法》和最高法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诉法》126条规定4种情形: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两种情形:第一,由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第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然而,在实践中将延期审理的理由几乎全部归结为疑难、复杂案件、向领导汇报、补充证据、做调解工作等等,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有时一个并不复杂、疑难的案件,被说成疑难、复杂案件,一个并不具备延期审理条件的案件,而非要延期审理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十四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实践中,很多法院申请延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有的在超了一二个月甚至几个月才报批;有的在装订卷宗时发现材料不够才报批;有的在案件评查时发现没有延期手续才报批等等。《规定》第八条规定,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实践中,很多法院没有报送相关审批手续,如立案审批表、本院院长决定延期审批表、延长审限的理由说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决定书等等,使上级法院无法全面审查审限情况。

提出延期申请的人民法院并不将案件卷宗随同申请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简单的报告和审批表,报告也没能反映出案件究竟延期审理的理由是否属于《刑诉法》规定的情形。高级人民法院并不了解和掌握,是否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只有申请法院案件承办人的一面之词。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超出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如何结案和刑事案件公安调查无果且已过追诉期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44e96396b7d3dc76.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