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保管费用是多少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方式、保管的时间长短等都会影响留置物保管的费用,该保管费用是由留置人最终承担的。
一、
留置保管费用是多少
留置保管费用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保管费用会根据留置物的性质和采取的保管方式有所不同。找法网提醒,在对留置物保管的时候要注意,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
二、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2.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4.无妨碍留置权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三、
哪些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违反下列条件的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