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夫妻双方死亡债务问题(丈夫的债务父母兄弟有继承权吗)

admin1周前830

大家好,关于夫妻双方死亡债务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丈夫的债务父母兄弟有继承权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丈夫死了,法律上真的需要老婆偿还他的个人债务吗
  2. 父母意外身亡,留下百万债务,俩娃该承担吗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3. 丈夫的债务父母兄弟有继承权吗
  4. 丈夫去世欠下很多外债压力太大怎么办
  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外债的丈夫突然离世。妻子用不用还债
  6. 浙江夫妻给儿还债后还欠600多万,双双自杀身亡,儿子至今没出现,这是教育问题吗
  7.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丈夫死了,法律上真的需要老婆偿还他的个人债务吗

在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信用卡借款人死亡,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主要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法解释)。

假如信用卡持卡人意外死亡,但名下有遗产,且实际价值高于信用卡透支,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以遗产作为债权追索标的。这时,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即是说,有权继承遗产的人都有偿还死者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同意还款,则无需处置资产。如果不同意还款,则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遗产,拍卖变现以归还银行欠款。

如果死者名下没有任何遗产,怎么办?那就需要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没有遗产,妻子同样负有偿还义务。但这个认定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债权债务双方都会承担不同举证责任,同时信用卡申办也并不需要配偶签字确认。

问题的关键是双方举证中,哪一方会被法院采信。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银行以共同债务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会支持。如何定性?就取决于原告和被告举证的可信度。比如妻子否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透支,那就需要举证证明,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比如特殊个人开支等。相反,如果作为原告的银行要以共同债务行使债权追索权,那银行就需要提供持卡人为家庭日常生活而透支信用卡,比如购物消费清单证据等。

因此,配偶是否需要为死者偿还债务,也不是说说而已,庭审判决需要用证据说话。就本案而言,如果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没有任何遗产,配偶也负有偿还义务。对于拒绝执行的,即使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也会以拒绝执行罪处以刑罚。

父母意外身亡,留下百万债务,俩娃该承担吗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应该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即父母)生前所欠债务。如果父母没有遗产或者子女未继承遗产,就不需要清偿债务。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

丈夫的债务父母兄弟有继承权吗

丈夫的债务,父母兄弟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丈夫在世,那么属于你丈夫个人债务,那么将由他个人偿还,如果是用做你们夫妻生活,只要不是他个人用的,那么就算你们夫妻共同的债务,由你们共同偿还。

如果你丈夫去世了,那么他的个人债务将用他的遗产抵消,或者由他财产继承人负责偿还,但是如果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将由你代为偿还,而父母兄弟则不用继承他的债务。

丈夫去世欠下很多外债压力太大怎么办

所欠的外债,如果你是知道的,就应该偿还。你有足够证据你不知道的,你可以不主动还。但法律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是应该有义务偿还。比如你们共同的房产等等。根据目前的现状,如果你能够承受且有能力偿还,也要做到分期分批。如果你没有能力偿还,需要你提前做好一些思想准备,并采取应对措施。有些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法律判决最后的结果是走强制执行拍卖程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外债的丈夫突然离世。妻子用不用还债

妻子应该还债。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突然失踪(离世),妻子就是丈夫自然的或者是法定的财产代管人,代管人拒绝支付离世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也就是体现债权可代管,债务也要承担的一致性。由此可见,妻子有责任或义务归还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

浙江夫妻给儿还债后还欠600多万,双双自杀身亡,儿子至今没出现,这是教育问题吗

这个肯定是教育问题!你们双方自杀,只不过是暂时的逃避,可你养的那个白眼狼儿子到现在没有出现,是死是活你们都不知道,难道你们在泉下能安心吗?还了那么多的债,还欠600万,这不奇葩吗?为什么不落实你儿子拿那么多钱在干嘛?是不是着了他人的道了,为什么不搞清楚?这些钱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搞清楚呢?或许是他人设的一个陷阱,把你们儿子给坑害了,既然能被他人坑害,说明你的儿子智商情商都不高啊!为什么不寻求法律保护呢?这就是你们教育失败的产物,从小没有教育好,这是你们的悲哀哦!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欠债人突然死亡,44万欠款终被收回,结局大快人。

46万借款,不知何时还清

李某有一个木材厂,金某的妻子在李某的木材厂上班,两个人通过金某的妻子相识,又因为都喜欢去捕鱼,两个人就成为了要好的朋友,金某家的门窗,雨搭都是李某帮忙焊的,所以金某对李某一直都非常感激。

李某那几年生意做得很好,赊账的人不少,上门借钱的人也不少,后来李某的厂子效益不太好,加上借出去的钱要不上来,李某不得不靠借债来维持厂里的正常运营。

于是,李某断断续续向金某借了46万,这些钱有金某自己的积蓄,也有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钱,金某把钱借给李某以后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面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更未约定利息。

让金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厂子竟然破产了,可是这46万的借款应该如何偿还?这时的李某再也没有了当初借钱时的态度,而是以没钱,没办法等等为借口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金某夫妻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这时的李某又主动找到金某夫妻许诺:只要他们撤诉就还钱。许诺在自己2000元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0元用于还款,家里还有几处房子等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还账的。

金某夫妻撤了诉,李某果真按照许诺的每月拿出1000元来还钱,就这样还了一年多,金某夫妻心里不踏实:这样还法,什么时候才能还完,想着和李某商量一下,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欠债人意外死亡

可是还没有等到两家人坐在一起想办法,意外就发生了。一天,李某乘坐橡皮艇去河里捕鱼,船翻了,李某掉进河里,被人救起时已无生命特征。

金某对李某的意外去世,深感心痛,同时李某每月1000元的还款金也没有了,金某夫妻很为难,这44万借款要吧,李某已经去世,不要吧,自己也无力来承担这个损失。金某又找到了李某的家人,可是李某的家人根本就不承认这笔欠款。

子女拒绝继续遗产

李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对于这44多万的借款不仅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也不同意帮父亲还债。无奈之下金某夫妇将李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的家人偿还李某欠的44万欠款。

李某的子女都拒绝继承李某的遗产,只有李某的妻子不放弃,也就意味着李某的子女无需继承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妻子对这44万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李某的妻子说:她认可这笔借款,并愿意履行李某和金某当初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每月还款1000元。但金某夫妻害怕再出变故,向法院提出将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也用来清偿欠款,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名下已经没有了房产。

早有预谋

原来早在金某夫妻向法院撤诉的当天李某就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大小房产分别赠与儿媳和孙子,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某又将赠与孙子的房产以28万元转让给儿媳。

因为当时赠与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然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的财产只有妻子一人继承,所以赠予儿子的那套房产归属于李某的妻子名下,紧接着李某的妻子又将这套小房产以11万转让给杨某(案外人)。

至此李某的妻子名下也没有了任何财产,而金某夫妻虽然官司打赢了,却依然拿不到钱。

一波三折的追债路

事已至此,金某夫妻才意识到自己一直被某蒙在鼓里,其实李某早就串通家人开始转移财产,于是金某夫妻再一次向法院提出李某赠予孙子又转让给儿媳的那套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下达,金某夫妻两人来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李某的妻子履行44万的还款义务。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李某的儿媳和李某的妻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可是就在上诉期间,这套房子又出变故。

法院终审裁定

原来李某的儿媳和李某妻子的上诉只是权宜之计,他们利用上诉期间判决书无法生效的时间差,又把这套被执行的房产以4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案外人),等一切办理结束,婆媳二人并没有去法院办理上诉手续。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是现在被执行的房产已登记在案外人陈某名下,又如何执行?

真相大白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他们通过网络查询到,李某的儿媳银行账户内有一笔4.8万的保险金入账,经过查询确认这笔保险金是李某的意外伤亡赔偿金,法院将这笔款项冻结并通知金某夫妻领取。

法院通过走访得知,李某生前的这两处房产正面临拆迁,价值在一两百万,可是李某儿媳与案外人(杨某,陈某)签订的大小房产转让合同总额只有52万余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金额。

法院找到杨某和陈某来询问才得知,杨某和陈某都是李某儿媳的好朋友,她们只是过来帮忙签一下字,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等事情结束,她们就会把房产名字再过户回去,所以法院判定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正义终会到来

法院将相关证据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紧接着公安机关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的儿媳和妻子刑事立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大快人心:

李某的?儿媳被关押半月后,李某的儿子凑齐了40万元还清了金某的所有欠款,并请求法院可以宽大处理。

虽然李某的儿子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可是李某的儿媳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答案是:否

还钱,只是民事判决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

李某的儿媳逃避执行法律判决,转移房产,她破坏的是刑事法律规定,她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故事来源《经济与法》

写在最后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可以分批分次还,恶意逃避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欠债人突然死亡,只要有遗产可以继承,欠的债依然需要偿还。

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意孤行,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4393de7222e3c54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