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征地补偿的主体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征地补偿的主体的知识,包括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 拆迁安置过程中死亡的该不该取得征地补偿金
- 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主要有哪些
-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制定安置补偿标准的主体是谁
- 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是多少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 拆迁补偿可以获得门面房吗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回答,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一,征用集体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属款,全部属于集体,村委和个人不许动用和私分,谁动用谁违法,虽然村委会属于集体单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有人说,土地是本村的,为啥没有权力分配呢,分配必须合理合法。
二,征用土地必须分项,一,土地多少亩,每亩征地价格,二,青苗补偿,三,附属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没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沟塘路坝,七,合計总款多少,必须详情清单,上公试栏,张榜公布,实行公开,不能有私毫隐思。
三,征地款,村两委召开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做花名册,让于会人员签名盖章按指印,上村委记录本,这是会议纪要,征地款和附属款多少,向大会公开,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一口同声分给群众,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哪么方案是,人口一半,地亩一半,这样分配方案最合适,必须彩取,紧接村委报告到乡镇,乡镇党委召开会议,同意村委会和群众意,立即给予批复,村委接到批复后,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按照人口和地亩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拆迁安置过程中死亡的该不该取得征地补偿金
拆迁安置过程中死亡的该不该取得征地补偿金?
如果已经实施拆迁了,农户去世的,是应该获得征地补偿金的,补偿所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农村,要拆迁,是要张贴拆迁公告,通知大家从现在起,就要进行拆迁了,在公告中,会把补偿方案、安置方案等情况一一列明,群众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的,从公告之日起两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公告时,对于安置对象都是按照户内人口确定了的,不管以后家里是增人还是减人,补偿安置资金都不会再变。所以,如果公告以后,户内有人去世的,其该享有的安置补助费还是应该发放的。
在拆迁中,共有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在这三种中,除了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我们的房屋补偿和家庭有关外,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都是和全体村民挂钩的,只要是拆迁方案中登记在册的农民,都有享受的权利。比方说,农户不需要安置,征地补偿也不用于恢复生产或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这两部分补偿费分给个人,那么在分的时候就按照拆迁公告中登记在册村民均分,只要登记在册,尽管后来去世,也是能够获得这一部分补偿费的。
总之,拆迁过程中死亡的,应该确定安置补助费。
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主要有哪些
首先要搞清一个概念,过去我们通用都叫土地征用。自巜物权法》施行以来,有了两个概念,一个叫征收,一个叫征用。征收与征用是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不是一回事。而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各地政府有统一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不能缺项少标准,要依法足额支付。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要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修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土地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被征用者的土地,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
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京平律师提醒,确定签订协议的主体之后,协议内容怎么签订也是非常重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推翻。所以再次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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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我国的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于城市建设可能会被征收。在这个过程中,市县一级的政府应当肩负起拆迁安置的责任,作为责任主体,应当确保拆迁款支付到位,对涉及的被拆迁人妥善安置。发生征地拆迁纠纷的,其也应当从中调解。
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是多少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收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法律规定有五个方面的补偿。一,土地价值的补偿。二,安置补助费。三,住房的补偿。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五,社会保障补偿费。另外基本农田的征收要有省级,国务院的批文才能征收的。
拆迁补偿可以获得门面房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您题目陈述,如果您的门面房遇到了拆迁,那么是否能置换取得门面房是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接到的咨询中,不少当事人原本是门面房,被拆迁后,征收方给的安置房是住宅,这样一来,没有了日常经营收入,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失去生活的经济来源。因此,在门面房拆迁安置的协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门面房置换,而非置换成住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很多地方拆迁后,安置房里面包含的有门面房,有的地方拆迁安置房中没有包含安置房,或者说安置房的房源有限。如果当地并没有门面房安置房源,那么不具备置换为门面房的可能性,这时候,作为被拆迁人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如何最大化我的拆迁补偿利益,即使不能取得门面房,我们也要心平气和地和征收方谈判协商,争取最大化我们的补偿。
如果是你们当地具备置换门面房的客观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征收方不给您置换成门面房可能有多重原因,比如门面房源有限,只能安置部分被拆迁人,而征收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优先安置和自己关系比较紧密的被拆迁人。另一种情况,征收方拥有一定门面房房源,但是由于商铺价值更高,所以对被拆迁人优先推荐住宅房的安置方式,在特定情形下,才会给被拆迁人置换门面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征收方施加一定的压力,才可能获得门面房的置换。这种时候,您可以考虑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请教专业、合法、有效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切记,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理、打有准备的仗,切忌盲目冲动、让对方掌握您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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