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企业抽逃资金是如何界定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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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抽逃注册资本金是违法的吗
一、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作为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果擅自占用单位的资金或违规使用单位的资金,情况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标准,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负责管理、保管或使用公款、财物时,将其占有用于个人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单位的资金、财物、占有行为和使用公款的用途,如有以上情节的达到了法定标准,就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也有可能因挪用单位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
企业抽逃资金是如何界定的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在认缴股金的范围内,以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界定(一)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是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
如果股东以外的人抽逃公司资金的,属于侵占公司财物,不是抽逃注册资本。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至公司终止之前所采取的行为。
公司在成立之前的筹办阶段,主要是涉及到虚假出资行为。
公司在解散或破产后,属于转移资产问题。
(三)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1、抽逃的是现金资本,则表现为公司帐目资本项目下实收资本数额的减少;抽逃的是实物资本,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减少。
2、抽逃的方式主要有:
一是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长期滞留在公司帐外,使其不能参与本公司的资金周转。
二是采取隐匿方法把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亲友等自己人能够控制的领域,使公司失去对该笔资金或该项财产的控制,从而最终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总额。
三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其它企业拆借资金当作自己的出资,待公司成立后又抽回归还他人。
四是退股。
(四)、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等于或低于所出资的数额。
如行为人所抽逃的资金大于实际出资额,则大于部分属于侵占公司财产。三、抽逃注册资本的证据收集(一)、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
(1)、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姓名、住址、年龄、职业等;
(2)、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二)、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
(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
包括:实物过户情况、现金入帐情况等。
应当证实出资属实,如出资不实则属于虚假、虚报出资问题(2)、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现金转帐情况、实物再过户情况等;这部分是核心证据,要注意区分对外投资、借款、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
(3)、情节轻重的证据:
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重处,并移交司法部门: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主观方面的证据: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
(5)、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如果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
四、收集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
1、出资承诺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产权证2、财务帐册、与帐册记载股本金变动相对应的资金来往凭证(进帐单、转帐单)、财务报表等;
3、与抽逃资本有关的股东会议纪要、记录;
4、电脑数据资料。应写明复制、制作过程;
(二)、询问笔录:董事长、经理和抽逃当事人;
(三)、证人证言:会计和知道情况的人;
(注意要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陈述: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对案件的书面辩解、说明、检查等;
抽逃出资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答,抽逃出资罪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
抽逃出资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由公安机关的侦经犯罪侦查部门负责查处。
抽逃出资是合伙人或股东之间为了投资项目和注册公司等,签订了出资合同,但由于市场等原因,出资人单方撕毁合同抽逃资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涉嫌抽逃出资罪。
关于企业抽逃资金的处理办法
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故,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如果其抽逃出资的同时,存在着前述规定之特定的情形,即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资产抵债或无法正常营业;或者合谋抽逃出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或者因抽逃出资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抽逃出资的,则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事实,并没有造成后果或者有前述规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定看,仍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罚。关于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