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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情人打了犯法吗(打伤奸夫违法吗)

admin2周前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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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约会被女方男人查到犯法吗

情人约会女方被男人知道不违法,但是有背道德。

丈夫带人捉奸,打伤奸夫违法吗

妻子给丈夫戴了绿帽子,作为丈夫的确非常悲催,生气愤懑激动都是情理之中的,毕竟这是在挑战男人的心理底线,任何一个男人都是无法容忍的。

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作为丈夫还是应该首先审视一下妻子出轨的真正原因,因为公然带人去捉奸,就等于将“丑事”公之于众,无论对于丈夫、妻子还是奸夫,都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捉奸就等于将妻子逼上绝路,再共同生活几乎不可能了,即使共居一室也是同床异梦,貌合神离,所以三思而后行。

另外,丈夫还是应该先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无忽略妻子,让她伤心??的地方,也许出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作为丈夫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轨当然不对,但是并不违法,双方是你情我愿的男欢女爱,属于破坏家庭和谐稳定、违反伦理道德、悖离公序良俗的可耻行径,为人不齿,遭人唾弃。

至于奸夫,的确可恶,但是正如前面所述,奸夫的行为可恨,但是没有触犯法律,作为丈夫既然已经捉奸,就拿到了妻子与奸夫出轨的证据材料,至少在道义上丈夫占据道德的绝对制高点,完全可以通过道德舆论予以谴责,让奸夫的“丑事”大白天下,让其无地自容、无处立足。

冲动是魔鬼,图一时之快,殴打致伤奸夫,除了自己要吃官司,拳头??最终是解决不了现实问题的。日子继续要过,自己却因为故意伤害奸夫深陷囹圄,度日如年自不必说,自己一家老小何去何从?

妻子被捉奸,估计也不可能再接受丈夫了,离婚是大概率事件。老人小孩失去了主心骨,成为这个事件的间接受害者,婚姻从来都不是个人的事情,它关系整个家庭。丈夫本来可以占据舆论的主导地位,现在却成为阶下囚,不能不说是一场悲剧。

按照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潘金莲与西门庆偷情,武大去捉奸,结果不是武大打伤别人,而是武大被西门庆暴打。这样嚣张的奸夫自然是少有,但是武大还是过于鲁莽冲动,他应该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先谋而后动。

武松乃大虎英雄,武大应该先忍一时,然后找兄弟武松共同前往捉奸。宋朝法律对通奸规定的非常详细,《宋刑统》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者,各加一等。”

在西门庆案中,西门庆与潘金莲有通奸行为,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有夫之妇潘金莲要徒两年,西门庆徒一年半。

当然武松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绝对不是好惹的,按照武松的秉性脾气,他肯定不会将西门庆和潘金莲拉去见官,必然当场就会将这对奸夫***毙命,之后亡命天涯。武大则会保留性命,不会被潘金莲、王婆、西门庆设计毒杀,武大死的好冤好惨。

不管怎样,处理婚外恋这类问题,还是应该秉持理性思维,自古就有“色字头上一把刀”之说,不管是杀奸夫***,还是被奸夫***所杀,都是逞一时之快,结果必然是悲剧。

就题目而言,捉奸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殴打奸夫,因为以暴制“奸”定会引火烧身,绝对不可取,应该通过舆论让奸夫自惭形秽,无地自容,从而达到鞭挞奸夫的目的,舆论也是一把无形之剑,可以置奸夫于不仁不义之境地,最终让其沦为笑柄,无处藏身。

以上内容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妻子捉到了丈夫和情人约会,打伤了丈夫和他的情人,这是不是犯罪

就算有通奸罪,妻子打了丈夫及其情人,也算故意伤害罪!更别说现在我国法律没有通奸罪。妻子***只要伤害程度符合入刑,故意伤害罪是跑不掉的。

我是第三者,被对方丈夫发现把我打伤,我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吗

可以么。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想象自个的,其它旁边的。不用提问题咨询,激流勇进。走自己的路,叫別人去说。

还须一身甲胄护体,再练练禁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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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情人算不算犯法

威胁情人当然要算犯法了。不管威胁谁都会算犯法的。中国是法治社会,就是以法律约束人们要和平相处。所以遇到任何事情都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对任何事都要理智对待,不能持强凌弱,有分歧的时候要冷静,否则逞一时之气,会让自己后悔一生。

一个人打了自己的老婆,很严重的那种,第二天老婆***了,这个人有罪吗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七四年时,蔡家河发生的一件轰动得家喻户晓的事:

五队郑某、怀疑女人和牛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打了女人,女人晚上上吊死了,娘家三十多人上门问罪,要郑某背尸游乡。

事情原委是这样;郑某女人因性格开朗,人长得也不错,在大集体生产队劳动时爱逗一些男社员调笑,有时甚至动手动脚,被郑某看见很不爽,怀疑女人与人有作风问题。

恰好一天天黑前、郑某出外做瓦回来,在田埂碰到同一个生产队,经常在一起劳动爱恶作剧男人牛某,牛某曾和郑某女人调笑。让郑某看到过。

这阵牛某是来田坎看稻田水,见郑某便装作遗憾地迎着说笑道:

“嗨,老郑你怎么回来了!我和你老婆商量好今晚来陪她睡觉哩,你回来了,这不弄成了!”

这虽然是句男人间的调笑话,早对女人怀有疑心的郑某便信以为真,他曾在劳动歇气时看到牛某和自已女人打过亲哩,但又没见脱裤子的事也熟人又不好发作,于是闷了一肚子气。

近黄昏时,郑某女人生产队劳动散活回家了,还末坐定郑某便气不打一处追问道:

“刚才牛某来门前田坎做啥?”

“你看见不知道,我知道他做啥”!

郑某:“是不是你约来等你的”?

“啥……我约来的,是我约来的又咋样”

女人劳动了一下午,也正累得有点脑火,故意这样回答气他。

谁知这一回答不要紧,正好更引发郑某的怒火,只见他抓住女人头发就是一顿打,打得女人鼻青脸肿。

晚上两口子各睡一房,第二天早上郑某起床,发现气氛有些不对劲,于是他进了女人睡的屋,发现床上只有孩孑女人不見,于是他心里一慌,急寻到养猪的侧所,却发现女人在门后上吊,已解下已经死了。

这下事关人命非同小可,消息很快传到了不太远的女人娘家。

娘家也是一大户族人家,知道本姓岀嫁女子是被怀疑毒打上吊死的,一下聚结了三十多人,上郑某家兴师问罪。

见女人娘家气势汹汹来了这么多人,郑某自知理亏,跪地认错求饶,可娘家人岂可就此了事?

女人妈见女儿惨不忍赌地死去摊地上失声痛哭,三岁外孙见外婆痛哭也抱着外婆哭在了一块……

娘家人在七嘴八舌声讨过后形成统一意见,准备好白布带,要郑某明天捆背女人尸体去游乡,让大家都知道。

这事也惊动了大队马主任,马主任也算还是个热心人,第二天一早便叫上大队文书上门处理这事。

这郑某平时也还算好为人,又是生产队的好劳力,上有老母,下有三岁孩子,马主任寻思:人不死已死了,要是郑某被逼得有个三长两短,这孩子和老母今后咋办?要真让郑某背尸游乡,生产队农活正忙,还会影响当今的“抓革命,促生产”,但没个惩处又如何能消气平息前来问罪的娘家人?

这马主任是个农民干部,但从土改始也算“老革命”了,他一进门便同马列主义夹杂着土话,把郑某劈头盖脸地骂了个七进八岀:

“你个兔崽子东西,人家说句笑话你也信,你是猪老壳呀?好好一个勤快媳妇叫你捌死了,你对得住人家亲戚吗,毛主席早说过要团结,要文斗不要武斗,这下好了,家里谁料理做饭带孩子,你真是个自作孽呀……”

他骂了个够,也算是替人家亲戚出了口恶气,骂得郑某泪流满面,骂得亲戚也不好再出声。

骂够了又放缓口气对娘家人说:

“如果你们不服,那我就请文书写材料递上去,让他去坐几年牢,这是他罪有应得,(那时法制不健全,他说话还是起作用)不过得先让他把媳妇入土为安,再想好孩孑怎么办,他说这话故意看了看死者的娘家妈妈。

妈妈一想也是,人不死已死了,女婿平时对自已逢年过节看望也还算不错,要真让他坐牢两个要人抚养的三岁五岁孩子咋办?不是更遭孽了?事已至此,只好忍痛作罢……

'女人死了,郑某深深悔恨自已的过错,有时悄悄在老婆坟前呆持流泪……他没有再娶,独自抚养大两个孩子,也算是在用一生弥补对孩子愧疚,老婆的罪过了。

(本文是讲述一个过去和题问类似的故事,並非是以当今法律角度回答问题)

被情人纠缠不放威胁恐吓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你被情人纠缠不放,威胁恐吓,你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冷静:尽可能保持冷静,不要让情绪控制自己,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应对情况。

2.寻求帮助:告诉身边的人,寻求朋友、家人或专业机构的帮助,例如警察、律师或心理咨询师。

3.停止与情人的联系:如果可能,立即停止与情人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

4.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例如更改电话号码、居住地、锁定社交媒体账户等。

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严重,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保护令或申请禁止令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被情人打了犯法吗和丈夫带人捉奸,打伤奸夫违法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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