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婚姻自由是否属于政治权利行为和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平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法
- 判无期以上重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其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 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
- 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区别
- 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 从前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在更多是自由恋爱,为什么离婚率反而升高呢
公平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平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法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小到选举权,大到政治自由,都是我们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有权行使它们。但是,我们不能违法法律法规,不然就有可能丧失国家给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所以,我们应该珍惜我们的权益。
判无期以上重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其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刑法是公法,一般不涉及自然人的身份权问题。
刑法是公法,涉及罪与罚的问题,即是否犯罪,构成何罪,以及判处什么样的刑罚等,与身份权一般没有直接的联系。除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不干涉婚姻关系。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执行前,死刑犯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死刑被执行后,属于事实是的解除,也不是法律上的解除,产生了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的法律后果。
判处无期徒刑更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一方面,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不利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劳动改造;另一方面,婚姻关系的牢靠是由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法律一般不插手感情问题,特别是公法;最后一个方面,感情问题应当交由双方当事人解决,即让另一方去选择,一般而言,刑期越长,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越大。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是法定的,依民法典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三种:自愿离婚、调解和诉讼离婚。因此,其他法律不能决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批评建议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公民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区别
区别:社会地位就是公民平等。政治地位就是全民参政。
社会地位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一般由社会规范、法律和习俗限定.它常用来表示社会威望和荣誉的高低程度,也泛指财产、权力和权威的拥有情况.分先赋性地位(ascribedstatus)和自致性地位(achievedstatus)两种:前者取决于性别、年龄、家庭关系等,后者往往与所受教育、职业和婚姻状况等有关.
政治地位是指: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
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对一些犯罪分子,国家会对其进行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从前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在更多是自由恋爱,为什么离婚率反而升高呢
谢谢邀请!
以前的婚姻,虽说媒妁之言牵线搭桥,由父母做主有一定的弊端,但父母对儿女的婚事是相当负责的,并不是听媒人一面之词就娶媳嫁女的,他们也是通过一定的调查,获取女方家和男方的各方面信息和口碑好坏才决定迎娶或出嫁的!其次以前的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道德规范是认真对待和严格执行的,可以说是利弊各半!
新中国成立后,消除了许多绑在中国妇女身上的传束缚,提倡婚姻自由,但中国人和中国妇女在一定的时期内并没有完全摒弃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所以一但结婚,其稳定稳固性很强,男人的责任心和担当都很强,女人的自尊自爱心理相当严谨,正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很少有随便离婚的和动不动就将离婚挂在嘴上的现象!
当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自由化,西化,性解放,完全改变了中国男女的思维和对婚姻的态度,父母在儿女的婚姻上处于失控状态,完全是儿女自由选择,自己决定,在性解放的影响下,婚前试婚,同居已经是成为了司空见惯的必然,完全没有了责任约束和自尊自爱,喜欢就爱,就上床,就同居,就怀孕,就坠胎,就闪婚,就结婚,不喜欢了,不如意了就离婚,再婚,再离婚,再结婚,已是家常便饭了,在加之受金钱诱惑的主使,为钱结,为势结,为权结成为了追求主流,一但没了钱,没了势,没了权即宣告婚姻破产,以上种种是造成当下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
本人拙见,希广大条友补评斧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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