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规范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对社会事业的公共投资,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费用。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由123律师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根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未取得出生证明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计算。领取社会抚养费后补发出生证明。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二倍计算。
3.第一个孩子出生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收养儿童法定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明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明,拒不办理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子女,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三倍计算。
6、违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处理。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多生一个子女的,按较高倍数征收:
(一)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具体收入无法核实的,按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二)非法多生子女后未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未自愿申报或者经申报核实的,按收入总额的五至六倍征收;
(3)村委会土地纳入征地计划后,多生子女违法的,按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四)非法生育前后隐匿、转移财产的,按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五)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非法生育的,按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六)重婚或者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子女的,征收六至八倍;
(七)非法多生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征收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7.如果孩子是非法出生或非法收养,然后继续非法出生或非法收养,每次孩子再次出生或收养,将按照非法生育一个孩子的征收标准依次征收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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