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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中欺骗律师犯法吗(怎么办)

admin3个月前686

很多朋友对于办案过程中欺骗律师犯法吗和委托的律师是个骗子,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的律师是个骗子,怎么办

委托律师是骗子,你就求法律,一是向律协反映,二是向公安报案,三是向检察机关报案都行。

现在我们国家律师行业管理要求不是那么高,服务法律的一个是律所的正规律师,再者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第三是社会的法律服务人员。正规的律所,从律师管理、收费标准,到忠于法律,服务社会,是严格的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法律服务所没有律师资格,只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是1一几人不等亲近属合伙,收费没标准。社会法律服务人员是懂点法律知识,相对的代理自己亲属近属的案件,总之吧,法律没有规定哪个案件都必须聘请律师或正规律师,在你需要案件代理的时候,一定要选正规的律所,从律师管理、律师的素质和水平,再到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都比较严格和正规的,否则你会上当受骗的。

律师是不是真的像流传的那样吃了原告吃被告

我听到的流传的不是题主说的话,而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师只能接受原告,或者被告的委托,咋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

现在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甚至我们认为简单的、有的争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会聘请律师,但律师只能和原告,或者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一方的律师费,另一方人家也会请律师的,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咋吃被告?

律师是中介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工资一说,只能靠案源养活自己,这就要求律师必须给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以便这个委托人能再给律师介绍新的业务。

@法眼扫描认为,现在有一些人在网上恶意“污名化”律师,或者故意抹黑律师,这些人可能是没有聘请律师,导致案件败诉?还是怀疑自己聘请的律师背叛了自己?

律师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一旦律师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不但可以向律协投诉,也可以起诉律师,一旦坐实,这样的律师就完蛋了。

所以,律师不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种传言可以休矣!

自己请的律师有被收买的嫌疑,该怎么办

首先说明一下,在我国的诉讼代理制度中,能够作为代理人的,包括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然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和社团推荐的人员也可以代理。

其次,由于诉讼代理人员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致使法律服务市场混象乱生。当然大部分律师都恪守职业道德,对于自己的当事人能够尽心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保证每一人都能够具有良心操守。

第三,在聘请律师的时候,可以到网上查询律师的证件,是否是真正的律师。具体网站,司法部和当地的司法局以及律师协会官网都可以查询。

第四、作为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而言,都是独立的,代理人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当利益,律师可以与当事人沟通,以免与当事人产生误会,当事人也应当理解律师,一般而言,绝大多数的律师不会出卖当事人的利益,都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但是真的出现了代理人出卖自己利益的现象,你一定在查明真相下,向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主管的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或当地的司法局投诉,甚至还可以向法院以代理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代理人赔偿经济损失等措施。

上述答复,谨供参考。

一二审都胜诉了,办案律师被当事人投诉收费高,律师会被惩戒吗

回答此问题分两个方面来说:

(1)律师代理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一审二审都是要收代理费的。一二审代理费相加,肯定是高的。律师个人都得将这两笔收费,缴到律师事务所财务科(室)。

(2)民、商事代理收费,都有明确规定。商事代理案件,是要按争议标的额收取代理费的。还有个百分之几、千分之几、万分之几的收费标准。

(3)另外,律师与当事人在代理案件之前双方自愿协商好的代理费用,并不违规。

再一说:

(1)当上级领导机关收到当事人投诉后,就得委派专人到该律师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确实单方面违规多收了当事人的费用,应当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给当事人。

(2)对律师个人来讲,只要是将全部收费缴入律师事务所财务科(室),就不会受到处罚。只是告知主任律师加强对全体律师,依规收取代理费的教育问题而已。

小结: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一二审都胜诉。当事人状告律师多收了代理费的问题,在实践中一般不会遇到。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还真的没有遇到过这类问题。

只有当事人至今欠代理费的凭证(欠条)还不少。

(文图系本律师在律所办公室穿司法干警服的拍照)

面对假律师的催收,应该怎么办

面对假律师无理催收,最简单的办法是甭理他!

自称是律师发来的催债通知就是真的吗?这个可真未必,现在有好多冒充律师名义出来讨债的,不管法律规定胡说八道,但真能吓唬住一些不懂法的群众。

前些天,我有一个中学同学说自己收到了律师的催款函,让我帮着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处理。我问了一下,他说自己手机短信收到两张图片。

第一张图片是一份《法务告知》,一个自称是武汉韬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说我这个李姓同学曾被一个姓马的人填在办信用卡的合同里当联系人,现在姓马的欠钱了。对方称按《合同法》203条规定,合同里的联系人有义务去武汉出庭作证,或者通知债务人联系对方删除合同信息。否则将来会把我这个李姓同学依法上到黑名单里。

另一人图是对方给姓马的发的律师函。但这份所谓的《律师函》上没有律师所公章,只有一个“吴晶晶律师印”的私人印章。

我问了一下我同学跟这事儿有什么关系吗?他说他认识这个姓马的,但姓马欠债这事儿他并不知道,也从来没有在和这事儿有关的任何协议、文件上签过字。

我简单告诉他:明显这是假律师,这事儿跟他也没关系,不用搭理对方!

为什么说对方是假律师呢?因为这两份文件一看形式和内容就和真律师发的东西不一样!

这世界上到有没有文中所说的那家律师所,有没有那位律师咱不知道,但至少可以肯定这两份儿胡说八道的东西,肯定不是律师发出来的!

首先,从形式上讲,律师发律师函一般国内的习惯是要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而不是仅仅靠一个签名,而且应该是发纸质函件,而不是发这种短信。

假律师发函怎么冒充律师的名义都行,但轻易不敢发加盖律师所公章的东西,因为如果是加盖真章,那律师所肯定要负责审核。如果加盖的是假章,那凭这个私刻、伪造公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而且,一会是《律师函》一会是《法务通知》,律师和公司法务完全是两种不同身份,律师是要取得国家发放的《律师执业证》的,而公司法务只是公司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跟销售、行政的概念差不多,只是公司的一种职务。

其次,从内容上看,更是胡说八道!

从行文上来看,律师发函,开头应该是明确委托人、受托人等相关基本信息,然后才说案情、要求、责任,是很严谨的。该所谓《律师函》明显不像律师的行文习惯。

而且函件中中提到的《合同法》203条的内容,完全都是捏造的,我国的合同法根本没有A签合同把B列为联系人,B就有了出庭作证的义务,否则就上黑名单的规定。

这就次的催收短信而言,是因为现在对方找不到债务人马某,想通过这种方式吓唬认识马某的李某,让马某出面,或者提供马某的消息。当然也不排除这是骗子,如果李姓同学相信并跟他联系,有其它骗术的可能。不管怎么说这种无故骚扰他人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的!不但违法,而且看起来很正式、很严肃的警方,其实完全是胡说八道。

这些假冒律师的人发的催款通知,不但在给债务人亲友的时候胡说八道,给债务人催收时也照样如此!

比如动辄会以构成犯罪相威胁,甚至以裸照、骚扰亲友等相威胁。对这个假冒律师催款的行为大家该怎么处理呢?

1、如果是与此事无关的人,完全可以不理睬。法律上不会因为你什么都参与的事让你承担责任的。

2、就债务人本人来讲,要搞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欠债的,欠的债务是否合法、数额是否正确、利息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并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债务和利息都合法属实的,债务人不应该躲避,应该积极同债权人沟通,但不能随便相信没有正式授权的自称是债权人代理人的人,也不要随便把款还给不相关的人,以免上当。

如果涉及赌博等相关非法债务,又无法承担,最好是主动报警,虽然可能受到些处罚,但至少能解决非法债务的问题。

如果债务真实,但利息超过法定标准(法律规定年利息超过24%的部分利息是可以不还的),可以拒绝归还超标的利息,有争议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

如果真的受到严重的非法威胁,比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或者被传播裸照等,还是及时报警保护自己权益为好!

(本文由北京杨文战律师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民事诉讼中律师明知道被告有欺诈行为参与诉讼,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否承担责任

1,实话讲,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提供假证据的,陈述虚假的,很多。你可以怀疑法官的办案能力,但是你不能怀疑法官的智商,其实法官知道,心里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有的法官会把案件调解掉,不说破证据的虚假。有的法官不采信那份虚假证据,并没有过多涉及虚假的问题。严重的给当事人训诫,罚款。有律师代理的,有的法官会善意提醒,告知律师风险。那么一般律师会接受法院的建议,说服当事人撤诉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听解除委托。律师主动提供假证据,欺诈行为,正规律师是不会做的,难道要葬送自己的执业生涯?

2,本律师的做法,在律师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时,先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法律和常识去判断,那种一看就假的证据我会拒绝提交,大不了解除代理。如果当事人陈述虚假,我会提醒他讲话的合理性,别到时弄巧成拙,一般要求当事人到庭,让当事人自己去陈述,不要经过律师的口去表达当事人的意思。

3,上周去法院开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公司在仲裁时,说完全不认识劳动者,工作地点两个门牌号也不能确认是同一个地址,(工作地点确实是一个地方两个门牌号,上海是会有这种情况,不同的门,不同的路名,比如上海交通大学,有有华山路,广元西路,番禺路)。公司提交现金发放工资明细,一看就是自己做的,没有劳动者的名字,其他有认识的劳动者一看也不是他本人的签字。仲裁完全驳回了劳动者的申请请求。该案件起诉到法院。法官就发飙了,是不是同一个地点,它就在那里,这是个事实问题,大不了浪费大家一起去看一下,有什么好否认的,你这个工资明细,原告否认,关于财务账册,一般要保留两年的,下次开庭把近一年的财务账册给我拿过来,我要原始账册,牛皮纸封的那种。好家伙,这下公司肯定慌咯,不是能不能查出来有没有这个劳动者的问题,如果看到账册,可能查出来不止这个问题吧,其他账务等税务问题,万一被劳动者举报,那公司吃不了兜着走。

法官案件那么多,也不想纠结那么多,各让一步吧,能不能调解?最后劳动者和公司达成一致调解。

本律师也挺痛恨假证据,假陈述等欺诈行为。扰乱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当事人不相信法律。我这个当事人劳动者讲,这个法官好,为老百姓讲话,那个仲裁员我想去揍他一顿去。其实,仲裁后当事人看到结果比较悲观,起诉到法院,我是劝他起诉的,又让他对我国法律增添了信心!

如果你看到此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我很开心。福利:你可以私信问我一个法律问题,我会尽可能及时回答!

官司输了,被律师骗了,有证据的的情况下还能上诉吗

有证据的情况下当然要上诉。如果一审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基础。如果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律师水平再高也是有输掉官司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是在极个别特殊案例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案子有问题,即使过了上诉期,也可以申请再审。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在省高院审理的可能性不大,最好的结局也就发回二审法院再审一次。当然如果还不服,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或者向最高法申诉。但在司法实践中,能扳回局面的情况并不多,不可否认,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建议你可以尝试看看。

另外,是否被律师骗了这一说法很难界定。通常情况下,律师是不会拿职业道德开玩笑的,可能是律师本身经验不够,也可能案件证据取证不充分,没有形成证据链,无法得到一审法院的釆信。也可能是枉法裁判。建议与律师及时沟通,讨要解释,假设真的遭到律师欺骗,可以到司法局投诉,请求要回律师费。

我是一名律师,熟谙中国法律,参与过1000起案件,帮助过2000名当事人。分享法律知识,免费解答你关于法律的任何疑问,欢迎关注我,和我一起交流。

关于办案过程中欺骗律师犯法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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