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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唱作人2》官宣你怎么看
期待尊哥,想看到尊哥更多不一样的风格。最近他的海泉老师合作的《先走的人比较不容易受伤》简直不要太好听,这种迷幻的风格意外的很契合尊哥。只是可惜没能被更多的人知道。
希望这一次能让大众看到他更多元化的表现,不要总是一提到他就是卷珠帘了,这么多年他也尝试了很多不同类型的音乐,都很出色,有了很大的突破。所以希望能借这一次机会打破大伙对他的刻板印象。
周二珂经常翻唱别人的作品,这算侵权吗
法盲太多,不懂法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的人”听不懂“懂的人”说什么,甚至不愿意听,自我固执的封闭在自己的舒适圈内。
为了更清楚的解释,我慢慢细细的说。首先说什么是商业行为?理论上来说,只要是通过唱歌获取利益,都属于商业行为。无论是ktv里还是直播平台,无论是街边卖唱还是我是歌手,本质上都一样。那如何构成侵权?只要是商业行为没给版权所有者版权费的,都属于侵权。这里补充一下,歌曲的版权不一定在歌手那里,也可能在创作者那里,甚至有可能在唱片公司。
为什么有些人“好像”没交版权费?我是歌手的所有参赛歌手可以不需要交版权费,因为正常来说,都是应该有电视台统一交的。ktv里的版权费也是由营业者交的。提莫的版权费“可能”是直播平台交的。之所以用了“可能”二字,是因为我也不知道,我觉得,牵扯到这么大的经济利益,没必要为那些并不太多的版权费冒风险,不符合经济利益。举个例子来说,你中奖500万,会不会为了100万的税铤而走险?也许有人会回答“会”。那么如果你可以源源不断的中奖500万,但只因为一次偷税漏税就会断送这个持续中奖的机会,你还会铤而走险吗?说到底,这是个经济学常识问题。
最后说一下,为什么街边卖唱没人告他侵权。按理论上来说,街边卖唱也是侵权的。为啥没人告?那只是因为没有必要,也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打个比方,你开车闯了红灯,发现没有被拍到,不是闯红灯不违法,而是因为国家没有足够的能力把每一个路口都安装上监视器。
我想我解释的足够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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