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打官司对方公司注销了怎么办,企业注销后银行能否再起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对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还可以起诉吗吗
- 企业注销后银行能否再起诉
- 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吗
- 诉讼中公司法人注销后,己方起诉的案子诉诒权利如何行使
- 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 与已经注销的分公司的债权,应该到哪里起诉
- 个人因公司销售业务借款未还,被公司起诉,公司又注销了,我被法院列入老黑,该怎么处理
对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还可以起诉吗吗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企业注销后银行能否再起诉
公司注销后是不能被起诉的。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吗
不可以。
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是公司赋予的。公司如果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存在了,法定代表人资格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没法起诉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三条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诉讼中公司法人注销后,己方起诉的案子诉诒权利如何行使
如果被告公司明知存在涉案债务而注销公司,你可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因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注销涉案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原告有民事赔偿请求权。
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如果公司被注销了,那作为诉讼主体的法人资格也就消失了。也就是说,公司注销后,就不能以该公司为被告。
如果公司注销后,进行了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那么该公司的债务是属于处理完毕。若还有未了结的债务,那么在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里活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被告。
如果公司注销后,没有走清算或者破产程序,那么就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为被告。
与已经注销的分公司的债权,应该到哪里起诉
一、分公司注销的,应向谁主张权利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应该向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主张权利。
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解决争议。”
这属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对纠纷管辖权的约定,但是却是约定不明。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管辖主体的选择的约定应该是明确具体的,即某地的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仅仅是选择在某地解决争议,既不明确,也不具体。因为在当地解决纠纷的机构有很多,除了法院外,还有仲裁委员会,调解机构等,没有选择管辖主体,属于约定不明。这样的合同约定条款无效。
如果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就是有效的了。
三、约定无效由谁管辖
约定无效,就按照一般情况选择管辖法院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可以到总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个人因公司销售业务借款未还,被公司起诉,公司又注销了,我被法院列入老黑,该怎么处理
直接找受理该公司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供该公司的注销情况,如果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则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及执行费用,然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做出终结执行,撤销黑名单,并将你恢复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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