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是(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admin22小时前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是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是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伤达成和解多久能拿到赔偿

1、人伤达成和解后,具体能拿到赔偿的时间取决于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期限和实际情况的处理速度。

2、一般来说,如果达成和解的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赔偿时间,那么赔偿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那么根据保险公司程序,赔偿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处理完成。

3、因此,具体来说,能否及时拿到赔偿,最好是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并且与受伤方或受害者及时联系,确认有关事宜。

二、交警部门的调解期限是多久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4、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5、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6、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7、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8、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伤者二次赔偿有诉讼时效吗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是和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3babb8f698bcb6f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