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夫妻一方能擅自将房屋出售吗,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卖掉怎么办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能私下卖房或过户给别人吗
- 婚后可以私自买房吗
- 夫妻共同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可以单方面出售吗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卖掉怎么办
- 夫妻一方可以出售车位吗
- 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能私下卖房或过户给别人吗
能卖房不能过户。过户的时候房管局查明是已婚状态会要求另一方到场。
之后就是两个情况:
配偶同意卖房,您得分一半给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买房的第三方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并且办了产权登记手续的话,夫妻另一方是无权追回这个房屋的,但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配偶不同意卖方,您得赔违约金。
房子自然是不能过户了。购房者与您签订了合同,并付了款,您说不能过户,那么您就属违约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一般双倍返还定金或者30%以内的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
婚后可以私自买房吗
不可以。房产属于重大财产,购买房产需经过很多规范手续,而且如今很多信息都互联互通了。结婚后私自买房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不要说法律本身规定了,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私自购买没问题,婚后买房就不能私自购买啦,一违法,二实现不了。
夫妻共同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可以单方面出售吗
一般无法出售,需配偶的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卖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内私自卖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那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并且是对方私自卖掉的,你可以要求他赔偿属于你的一半。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很难处理,毕竟没有离婚,卖掉了很难找回来,但是如果是数额较大的财产,而你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你可以报警处理。
夫妻一方可以出售车位吗
不可以。
只要是婚后购置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一同协商处分。如果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的,是无权处分。所以尽管车位写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分。如果买房善意取得该房产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如果买方是恶意的,女方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要回房产。如果买方是善意的,但是最终未能买到房产的,买房有权向男方主张违约责任。
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法律效力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纠纷,就是出卖人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比如说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卖着卖着,男方妻子跳出来说,这个卖房子的事情,男方一个人说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我不同意卖,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就是,丈夫的确是背着妻子偷偷把房子卖给第三方,被妻子发现了,妻子站出来说不卖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夫妻双方实际已经商量好了卖房子,但是后面觉得这个房子卖亏了,他们想毁约,然后让妻子站出来说事,说妻子不同意,这种案例往往出现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
那么我们今天跟大家聊一聊,夫妻一方在没有经过另外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房的的法律效力问题,假设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完成过户,出卖人配偶提出反对,如何处理
男方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完成过户,这时候男方妻子提出反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卖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判断这个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继续过户,答案是: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继续过户。这听起来有点悖论,既然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条款都是有效的,那就可以按合同继续过户啊。但这里讲的合同有效是针对合同签订者男方,但无法过户的原因是针对女方,因为这个房子不是男方一个人的,另外一个所有者提出反对,就无法完成过户。这里产生两个法律效果,房子卖不成了,保护的是女方的利益。合同继续有效,保护是买受人的利益,买受人虽然不能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完成过户,但是可以根据合同请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现实中遇到大量的这种案例,男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房价大幅张上涨了,然后不想卖了。这时候男方老婆就站出来说,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没签字,房子不卖了,房子的确是可以不卖了,但出卖人男方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补齐房屋差价损失。
二、房屋已签买卖合同,且已经完成过户,出卖人配偶提出反对,如何处理
男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并且完成了过户,说白了就是木已经成舟,这种情况下,男方妻子主张不知情,要求返还房屋。那么法院是否支持返还呢,这就要看买受人是否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有两个条件:第一,买受人没有与男方恶意串通;第二,买受人支付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这个有证据表明买受人是与男方恶意串通的,或者买受人以非常低的价格买这套房屋,那么这种交易会判定为无效,房屋就要返还,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多,因为举证恶意串通不会那么容易。通常大多数情况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支付对价完成过户,则女方无权再要求返还房屋。这个时候女方如果要保护自己权利,只能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赔偿,而无法向善意买受人主张权利。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您好!
如果房产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即便丈夫不同意,也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妻子是不能私自完成过户的。
(这里顺带提一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登记为妻子一个名字,也不影响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如下阐述,均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处置不了。按照正规的处置手段,当一方对房产进行处置、审核的时候,会核实婚姻状态、以及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房产处置不了,这是正常状态,也是理论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可以自行出售的情况。如果房产处置了,也会有两个结果: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善意购买人”。所谓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问题与购买方无关。所以,房子要不回来。至于售房款如何分配,就看夫妻之间协商的结果。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非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明知道这个房子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交易过户。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将成交的房产再要回来。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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