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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

admin3周前49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屋租赁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
  2. 20年租赁房可以买吗
  3. 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年租赁房可以买吗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将由产权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或出租。

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谢邀,题主的问题稍微有点大,也未明确主体问题,是法官?是出租方?是承租方?

故我们结合观点综合回答:

纠纷原因:现在的主要情况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常态化防控措施影响,部分经营企业利润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场所租赁负担增大,租金支付迟延,引发商业用房租赁领域纠纷。

部分法官总结的此类纠纷特点:承租方从事行业领域广泛;涉诉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且集中程度高;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的发案与其他涉疫情合同纠纷呈现关联衍生关系。

对此,北京朝阳法院对于此类纠纷作出了八项纠纷处理提示

此外,我们也对于此类纠纷中两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做了收集整理,供您参考:

①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六条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可见,此问题的第一种情况是:承租人确实受到疫情或者封控措施影响,导致收入明显减少的,对于已经发生的租金损失,可以向出租人提出减免请求,双方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租金损失。比如,上海进入三月份以来,陆续开始分片区管控,电影院、服装店等商家的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收入大幅下降。到六月份,虽然社会面已经复工复产,但在很长时间内都不允许堂食。对于餐饮企业来说,仅仅靠外卖、自提的收入,连维持正常的运营都不够,更何谈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履行,对于承租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由此,承租人可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减免该期间的部分租金。

(2)根据上海市高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三(2022年修订版)》,“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

可见,此问题的第二种情况是: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租赁房屋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对于已经发生的租金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减免请求,要求出租人按照公平原则与其分担租金损失。比如,上海的四月和五月两个月,全城处于“静默期”。这时大部分商铺关闭,完全无法使用承租房屋。租赁合同设立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使用租赁房屋来获取收益,现承租人在长达两个月时间里完全无法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如由承租人独自承受租金损失,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这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原则与出租人分担因疫情带来的租金损失。相比于此问题的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处理规则更为确定,即一般不用考虑营业收入是否减少、资金是否困难等情况,只要考量该房产是否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导致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实际使用,满足此项条件的则应该给予租金减免。

(3)根据上海市高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三(2022年修订版)》,“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此问题的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在可预期的时段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使得承租人营业收入将会明显减少的,承租人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出租人就租金标准问题重新协商,以变更合同的形式降低部分租金。比如,电影院、棋牌室等娱乐行业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有的到现在为止尚未恢复营业,有的恢复营业后又时不时被责令关闭。这种情况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与出租人协商降低租金、分担损失。

②哪些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市高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三(2022年修订版)》指出,“对于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促成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更多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维持合同的稳定性,确保“五个中心”核心功能稳定运转,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可见,无论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层面考虑,解除合同是需要予以慎重把握的。具体分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如果为特定目的签订的临时租赁合同,因疫情原因活动取消时即构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退回租金或者预付款,承租人也无须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根据上海市高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三(2022年修订版)》,“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

由此可见,除了上文提及的临时合同外,其他租赁合同需要满足“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条件时才能解除。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的租期均在一年以上,时间跨度较长。疫情影响毕竟是短期的,二、三个月的疫情影响是否会导致整个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需要综合考虑租期长短、承租人所处行业、受疫情实际影响的程度等等因素才能判断。如订立的是长期的合同(比如,三年以上),而疫情影响是较短期的,则很难得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论,承租人无权解除合同。当然,如一些网吧、棋牌室等,租赁期限本来不长,或者剩余的租赁期限已经不多,因处于特殊行业缘故到现在尚不允许开业,何时开业还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则倾向于有理由认为“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房屋租赁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房屋租赁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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