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别人拿枪威胁我捅死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涉及别人威胁到自己人身生命安全的话,反击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别人要是拿刀背吓唬他呢这还属于正当防卫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涉及别人威胁到自己人身生命安全的话,反击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别人要是拿刀背吓唬他呢这还属于正当防卫吗
谢邀!本人不是法律专业,虽对法律有点皮毛了解,但仅限于使自己尽量不违法。至于题目所说用刀背吓唬人,也要分几种情况。如果仅是开玩笑,没有冲突矛盾的情况下,不用说是刀背,既使刀尖刀刃对你,估计你也不会太在意,前题是知道对方没有恶意。比如有喜欢刀的人,得到一把趁心的好刀,在朋友面前比划显摆,有可能用刀背甚至刀刃放在朋友的脖子上(我就碰到过),一般心智正常的人都知道这是玩笑。问题是另一种情况,一个你不熟悉的陌生人或者一个与你有矛盾冲突的人,拿刀背吓唬你,你不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毕竟刀背与刀刃的转换就是瞬间转动手腕的事。所谓的"吓唬"基本都是事后造成了严重后果后的解释(托词),在"吓唬"人的时候,能让被"吓唬"的人知道是在被吓唬吗?那么拿刀唬人也就没有必要了。此时只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两条路,既使在″正当防卫"时,夺刀杀死对方,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有专业法律人士会引经据典地说,对方没有对你造成重大伤害,试问等到重大伤害造成了甚至命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正当防卫?在此说点题外话,绝大多数专业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虽然业务素质有高低,但是也有极少数律师为了″名",″利”,玩弄法律,现在出现了″见义勇为"成被告,抓小偷成被告,制止强奸成被告,扶老人成背告等等一些个别现象,虽然是少数,但对正个社会的道德认同,以及″三观"的混乱,造成了重大影响和伤害,这些与″那极少数律师"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奉劝这些人1,法律和良心都重要,社会没了良知(道德),法律再健全也没有意义。2,"不要打着法律公平的旗号对坏人太好,也更不能对好人使坏"。
你以前曾经在什么地方看到过枪毙死刑犯的一些场景
八十年代中期,我在农村一所中学读高中。一天,学校里传闻要在一个叫“杀人冲”的地方枪毙一个强奸犯。
那是一件轰动全校爆炸性的新闻,因为我们长这么大,从未亲眼目睹此类事情。“杀人冲”距离学校有四五里路,那天又是个周末,许多胆大的学生和附近的群众都到那里去看。
上午十点左右,我们学生和闻迅赶来看热闹的群众到了目的地,现场人山人海拥挤在“杀人冲”附近的土坡上,远远的看着,等待执行死刑犯的那一刻。
枪毙死刑犯的地方,就选在“杀人冲”挨近公路边的一个低洼地带。周围一两百米空旷之地不许围观者挨近,只见几名军人扶着接近瘫涣走不动路的罪犯,一步一步走向刑场。在经过几名军人的一番操作处理之后,在犯人的背后划上圆圈,只见一名军人握枪朝犯人的背后射去,一声枪响,犯人应身倒地。
行刑的那一刻,山坡上围观的人群静悄悄,有的可能被吓傻了,把头扭向一边,不敢直视场面,有胆大的,就往山下走,到刑场附近观看。我们也是胆小,只能远远的看着。
大约过了几十分钟,就有家属匆匆过来收尸了。
我们听说,这个被枪毙的人,是我们区(那时叫区,现在叫镇)的一个30几岁的年轻人,姓吴,惯犯,犯了强奸罪,由于性质特别恶劣,在本地连续有几起强奸案,民愤极大,经过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八十年代的时候,农村偷牛盗马、入室抢劫、强奸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政府为了杀一儆百,凡民愤极大的抢劫杀人犯和强奸犯,一经核实并报中院批准,达到枪毙的,行刑的地方就选择在作案之地执行,以示警告那些正在或准备犯罪的人尽快收手。
从那次在本地看到枪毙死刑犯的场景后,好像又过几年,也是我们地方的,一个公社(相当于乡)的武装部长,犯了强奸罪。但是,他作案之地不在农村,听说是在另外一个城市,后来,拿到他作案的城市去枪毙,我们也只是从贴在街上的公告知道的。
如今过去几十年了,当年当学生的时候,目睹现场枪毙人的情景还历历在目,现在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
朋友们,执行枪决死刑犯的场景你们也曾看到了吗?那种场面是不是令人起到一种警醒的作用!
见过动物报复人的现象吗
这个我还真经历过,过去20多年了印象依然很深刻。那时我还上小学,8,9岁的样子,农村老家,夏天很热,晚上都在门口凉快,当时就看见一只黄鼠狼追着一只老鼠跑我们屋里去了,然后我和我哥就跑屋里关上门到处找那只黄鼠狼,折腾了很长时间,中途黄鼠狼因受惊吓还放了屁,那味道酸爽的不要不要的。最后那黄鼠狼往门口跑被我哥一棍子打死了,从那以后大概十几天我家就不太平了,准确的说是我家的鸡遭殃了,那时农村都自己养些鸡、鸭什么的,我妈那年养了大概二三十只鸡,按我妈话说就属那年养的鸡好,最后大部分成了黄鼠狼的美味。应该是被打死的这只黄鼠狼的另一半第二天就去我家鸡舍里偷鸡去了,当时晚上听到鸡舍里有动静也没在意,天亮我妈去喂鸡发现鸡少了一只,最后发现是被黄鼠狼叼走了,然后晚上我妈就把鸡舍都封好,可还是能被黄鼠狼把鸡叼走,大概持续了十几天时间,可能黄鼠狼觉得此仇已报,仇意已消,也就停止了偷鸡行为。这件事后我就对农村的那些仙家们产生了敬畏之心,现在想想挺对不起那只被打死的黄鼠狼的,当时把它赶出屋就好了,结果却把它打死了。可见动物是有灵性的,尤其那些仙家们最好不要乱动,要不然可能会倒霉。之后好几年,我听我妈说在我家放杂物的西屋见过一只黄鼠狼带着小黄鼠狼出没过,有了上次的教训再加上它也没怎么我家就任由它出入了。以上就是亲身经历,最后说一句,人嘛,怀敬畏之心,不管是对人还是动物。
如果被别人绑架能用刀反击吗
如果你被别人绑架,说明你的人身安全已经得不到保证,甚至已经有了生命危险,不要说拿刀,有枪的话拿枪都可以。用刀反击,这是正当防卫,当然了,如果你已经用刀解除了你的危险,让坏人失去了继续伤害你的能力,那你就应该停止用刀了,选择报警,要不然就是防卫过当,那就得不偿失了。
人用冷兵器能杀死老虎吗
人用冷兵器当然是绝对能够杀死老虎的,而且对于经验丰富的高手猎人而言,似乎也并非难事儿!我们乡里有一位家住深山的农民,在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七十年代后期),他不会打猎,但长期生活在山中身体很好,又正当少壮之年,就曾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在自家茅厕边拎起根木棍,正面干趴下一只豹子!不然你以为古人作为多用途药品用了几千年的虎骨以及虎皮等等,都是老虎自发自愿进贡给人类的啊?另外,还不妨告诉你,古人卖的、用的那些虎骨和虎骨酒,可大多都是地道的真东西,正品!至少也要比现代所谓的虎骨靠谱儿得多,因为前些年所谓的虎骨基本上就没几根是真蘸过老虎血肉的牛骨头啊!现在的老虎比人可金贵多了,当然更是一根也见不到了!
今天在这儿咱不说那些瞎扯淡的,聊一点儿真实的;不说那些古代的,来白话一位距今不远现代的;不说那些用什么狗屁冷兵器的,就说说赤手空拳把老虎给干趴下,然后被卖了虎骨虎皮的……
何广位,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城伯乡武桥村人。1909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县何家牌坊村一户农民家中,因家庭贫穷无法生存,少年何广位不得不外出乞讨流落江湖;14岁讨饭来至驻马店时,被好心的江湖卖艺人“燕子”王进收为徒弟,在其严格得近乎苛刻的疯狂训练下,练成一身过硬的拳术功夫,二人一起行走江湖,卖艺为生。日寇进占中原后,一次因与日军发生冲突,师徒二人被冲散,自此失联。返回故乡后,何广位凭着一副好身手,以打猎为生。后为谋取生计便于就近狩猎,移徙河南焦作太行山下,并终生定居于此。
因为其生平事际太过于传奇,至今仍有不少人在质疑其生平事迹,表示无法置信!据说在其八十多岁时,日本某电视台对其进行采访,因无法用老虎、豹子验证其实力,所以当时也曾质疑老先生是否有徒手擒虎捉豹的力量,而在现场,时已年近九十的何广位,仍然很轻松地就将一整块水泥预制板搬到了1米多高!不知道那些整天闲得蛋疼的质疑者们,到八十多岁时还有几人能够拿得起面包片呢?2004年,何广位老先生于家中去世,终年95岁。
据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在何广位老先生的一生中,不用兵器仅凭赤手空拳就共计打死和活捉了7只猛虎、9头野牛、230多只金钱豹、800多只野猪、1000多只恶狼,故而被人称为“当代活武松”。当然,他的这些统计成绩,都是在我们国家《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之前所取得的!正是由于《动物保护法》的出台,才导致他的成就后几十年间一直保持不变,不然又岂止这么些啊?
据说《动物保护法》实施后,何广位曾受邀多次参与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如各省、市动物园)捕捉虎、豹、熊、狼等大型野生动物,不过这些全都是生擒活捉,不允许杀死的,只要他参与,基本上都是手到擒来,几乎从未落空过!
在其家乡,他的家人、亲戚、朋友、乡邻等,对他一生的传奇故事都是耳熟能详,津津乐道。如果哪位朋友有机会路过当地,不妨稍稍驻足流连一二,走进街坊民间,以自己的评判标准,再去感受这种打虎英雄的情长意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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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入室盗窃户主错手打死打伤强盗犯法吗
如果认定入室盗窃属实则是犯罪,作为户主失手打死或打伤应该定为正当防卫。但也不排除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理或处罚。
昆山宝马男被捅死事件中,电瓶车男子自卫杀人属于犯法吗大家有何看法
《江城子-昆山纹身男》一夜生死两茫茫,不低调,太嚣狂。砍刀坠地,攻守易势流肥肠。屡进班房不思量,身似花猫,面无光。入会天安肝火旺,高利贷,放肆猖。忍无可忍,自卫反击白衣郎。防卫过当?除暴安良!父母妻儿泪千行。昆山月,照明亮。局长、院长、检察长:无罪释放符民望,不教舆情遇冷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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