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丈夫借妻子钱离婚后用还吗这个问题,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 老赖被判刑后?还用偿还债务吗?
-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 妻子借的钱丈夫可以不帮忙还吗?AA制婚姻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
- 婚后发现夫家欠了大笔外债,究竟该离婚还是一起还债?
- 老公借出去的钱,老婆可以去要不?为什么?
- 丈夫的钱不上交,也不给我用,没钱却找我拿,拿了不还?这是什么心理?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律师问这个问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老赖被判刑后?还用偿还债务吗?
‘’老赖因罪犾刑坐完班房,活该!钱,依法照还不误!‘’
依我之见:老赖虽因罪犾刑比如‘’拒绝执行生效裁判而被判刑依法活该坐完班房(仅仅履行了刑事义务),然而服完‘’刑‘’后该生效民商事裁判仍未得到执行,所以‘’欠债还钱‘’没有履行的债老赖依法仍须偿还。
为什么坐完班房还要还债呢?
一,原告因老赖不履行双方约定,或依法被告方应当承担民事侵权或合同义务而被告方拒不履行,此情形下,原告方不得己向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提起了民商事诉讼,注意一一此时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己经提交给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处理,通过国家所规定的民事诉讼一丶二审判决确认了具有国家权威和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民事判决,依生效民商判决和胜诉方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执行部门依法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一一这种强制执行裁定非因法定程序,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丶任何个人丶任何机关和单位都必须执行或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否则,A,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藐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协助而拒绝胁迫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司法拘留或罚款,比如有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拒绝胁助执行的被拘留和罚款;B,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判决对义务履行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人员,确立为‘’老赖‘’并通过广告丶电视丶广而告之,并在银行贷款丶旅游丶乘高铁丶飞机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如果‘’老赖‘’一一生效民商事判决义务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国家司法机关所作裁判,而将应用于执行的老赖及共同所有份额的财产,尤其是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丶诉中保全,比如己司法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的财产转移丶变卖丶赠予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导致国家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变为‘’一纸空文‘’。这种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
请问:当最有权威的国家司法裁判文书都成了废纸一张的‘’一纸空文‘’,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还相信法律?
二,对于上述‘’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于二○一二年在修改《刑法》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拒绝执法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而该罪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其‘’侵犯客体‘’一一严重侵犯了国家司法权,即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判及诉讼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点物的裁定和采取的司法措施,如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等等司法行为。通俗称的说该罪,‘’得罪伤害了国家司法权威‘’。一旦涉嫌该罪,国家侦查机关要立案侦查丶国家检察机关要批捕要起诉丶审判机关要判刑送你去坐班房。因此,‘’老赖因拒绝执行生效裁判罪‘’,你得罪伤害了国家,国家让你坐班房。在这种情况下,老赖你坐班房己经与你‘’欠债还钱‘’的原告无关。
三,如上所述,老赖因‘’拒执罪‘’侵犯了国家司法权威,得罪伤害了国家,国家判他去坐牢,那是咎由自取,坐牢活该!可是一一老赖因合同或侵权而‘’欠的债‘’老百姓的钱物‘’仍然欠着‘’没有还呀!
怎么办?
中国自古以来,俗话说‘’欠债还钱‘’,只要老赖一天沒有还款丶只要老赖还差一分钱没有还,胜诉的原告都仍然有权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生效民商事裁判让该老赖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因为该民商裁判仍然没有得到执行);今后(老赖坐完班房后),如果又发现老赖有能力执行该生效裁判而转移丶过户执行财产情节严的,司法机关仍然能依‘’拒执罪‘’再次将老赖送进班房。
奉劝老赖们:欠人家的钱,还了,你并不吃亏!不然,班房坐了还得还钱,何必呢?是不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言法有信,为您解答:
债务人死亡,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则这笔债务由遗产的继承人偿还,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如果债务数额超过遗产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该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要知道妻子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只要分清哪些是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可!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除了这些共同债务,死亡债务人的妻子都不需要替其偿还!
码字不易!点赞留香!
妻子借的钱丈夫可以不帮忙还吗?AA制婚姻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
感谢邀请!
您在问题里叙述的信息不是很明确,那么我只好从几个角度去分析一下。
关于夫妻债务的事情,要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这个钱是妻子什么时候借的?结婚之前借的?还是结婚之后借的?
第二,她和她丈夫之间有没有约定过结婚以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也就是AA制。
第三,借钱给他妻子的那个人知不知道他们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
第四,这个钱如果是结婚以后借的,这个钱用途是怎样的?用到哪里去了?是不是用做了家庭的生活开支?还是做生意去了?
从你给出来的问题分析,他妻子借钱的时候,丈夫应该是没有在借条、借款合同这些材料上签字的(不然丈夫别想抽身)。
结合这几个方面的因素去考虑,如果这个钱是婚后妻子一个人借的,而且借过来以后是用做了家庭的开支的话,而他们又没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而且对方也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约定的情况下的话,丈夫是要一起承担偿还的义务的。
婚后发现夫家欠了大笔外债,究竟该离婚还是一起还债?
婚后发现夫家欠一大笔外债,是选择离婚还是一起还债?
婚姻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公开。只有两个人心无荠蒂,婚姻才可能美满、幸福!
一段即将走向婚姻的感情,男女双方就应当彼此做到剖心置腹,就两个人共同生活可能有的未来和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推心置腹的谈话,才有可能为将来可能预见的风险进行防范。
在这个事实婚姻里,男方故意隐瞒婚姻关系里已经存在的风险,会让两个人的婚姻幸福大打折扣,会让另一方对婚姻幸福的预期受到严重挑衅,是严重伤害女方感情的事情,是不道德的行为。
一个无视另一方幸福和感情的人,那么他在感情上注定是欺骗,甚至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充满着不诚实,指望从这样一种人身上过得幸福,可能有点天方夜谭了。而且未来的婚姻灾害和风险也大大提高。
因此,在个人看来,这显然是一个无法饶恕的错误,在错误已经形成的事实面前,是选择原谅对方还是选择脱离婚姻?这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评估两个人婚姻生活抗风险的能力,以及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品行和德行,包括这件事在感情上的伤害程度以及对婚姻幸福的影响。
当综合评定觉得未来的幸福是可期的,可以选择原谅对方,而综合评定婚姻幸福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这显然要选择离婚为好,因为你面对的已经是一纸荒唐的爱情谎言。
老公借出去的钱,老婆可以去要不?为什么?
妻子当然是有权利可以去要钱,而且名正言顺的。但是一定要去要回吗?
夫妻之间关系属实期间,一切财产,任何东西,包括房子,车子,存款等等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公共财产,丈夫和妻子均有权利去支配和收回。
那么丈夫借出去的债务同样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利可以去要回来。
丈夫借出去都钱,妻子可以去要回来,但是一定要去要回来吗?如果说妻子不管丈夫的想法,不怕夫妻之间吵架,不怕夫妻感情影响,那是可以去要回,那如果在乎丈夫,这钱是否缓一缓,为何?
一、丈夫的脸面。既然丈夫会借钱出去,那是有一定的面子问题,而你不顾他的面子就这样去要钱,丈夫怎么想?借钱的人怎么想?这个丈夫没本事借钱不敢要,这个丈夫没地位没钱可以借还充大款,这个女人太凶悍管太死了…怎样都是丈夫的脸面问题,你不要脸,丈夫还想要。
二、断绝朋友关系。借钱一般是借给朋友应急之用,非不得已不会找朋友借钱,非正常情况下丈夫也不会借钱。而今天你不分皂白的去找他朋友要钱,这样是多尴尬的场面,本来他们两个人关系很好,因为借钱被你一搅和,人家再也不敢和你丈夫多联系了。
三、丈夫自尊心。借个钱都要这么憋屈,我赚的钱怎么就不能借了,难道自己赚的钱还不能使用了,有什么意思了。作为妻子不支持还捣乱,真的过不下去了,到底有没有把我放在眼里,贤内助呢?一点面子都不给。你可能借朋友,我怎么就不行了?
虽然钱是夫妻共有,但丈夫也有自由支配权利,借钱不是为了夫妻失和丈夫借钱必有他的考量,不会无缘无故的借钱出去,如果不是真的需要钱谁找人家借钱,如果不是真的放心,丈夫怎敢借钱?肯定是想好的才会借钱出去。
而他自己不去要钱,也是有原因的,既然借钱出去就有打算等着对方主动还,信任对方的为人。帮个忙而已,大惊小怪的,这么点钱去要多尴尬,等会人家就还了。现在对方不是困难也不会开口借钱。
是的,丈夫也不会平白无故的借人家钱,必有原因和考量才会放心借出去,这笔钱丈夫心里有数。现在你去要钱,丈夫知道吗?同意吗?还是先和丈夫沟通好再决定是否去要钱,以免伤了两个人的感情,得不偿失,你们才是一家人。
@小圆满2020谈钱伤感情,非必要谁也不想找人借钱,也不想借钱给别人,所以事情有两面性,借钱如何要钱如何都得考虑清楚了才行动。今天妻子可以去要钱,但是要钱是什么原因?对方不还还是怎么样?还是得先和丈夫沟通好再行动比较好。
丈夫的钱不上交,也不给我用,没钱却找我拿,拿了不还?这是什么心理?
你老公这是对你满满的算计和超级自私啊,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朋友,情况跟你差不多。
朋友是一线城市名校本科毕业,上大学谈了一个异地恋,她父母死活不让她远嫁,后来经人介绍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刚开始跟老公相处的时候,她老公(当时还是男朋友)就表示:结婚后AA,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谁挣的钱谁花。朋友自己工资也高,当时心也大,说AA就AA吧!两个人后来真的去领本本了。
婚后朋友老公和她真正AA了,而且是那种非常严格的AA,能A到什么程度呢?每年除了“三八”,“520”这两个节日给朋友发个388元,520元的红包,别的就什么也没有了。
嗯,他们家也有不A的地方,比如交煤气水电费啦,交孩子的学费、辅导费啦……这些是统统不A的,全是我朋友一个人负责埋单。ps:我朋友工资是她老公的好几倍,所以也懒得跟他计较了。
另外朋友家的家务也是不A的,带孩子,孩子生病去医院,买奶粉玩具等等也是不A的,全是我朋友埋单。
有一次我朋友妈妈生急性重病住院,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朋友的几个兄弟姐妹商量大伙儿一块凑钱给妈治疗。
但是当时我朋友因为手头比较紧张,拿不出二万现金,急得嘴巴都上火起泡,万不得已去找老公借——没错,是借,老公让她写了借据和按了手印后,才把钱给了她。
朋友妈妈后来康复出院了,朋友开足马力赚钱,第一时间就把钱还给她的老公了。
所以你老公既然不拿出一分钱来共同养家,你何必还倒贴钱养着他?他的钱倒底都花在哪里了?你搞清楚了没有?
说句不客气的话,你老公就是一标准的吸血鬼、寄生虫,这样的家伙,你不离开他,是打算留着过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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