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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admin1周前887

其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2. 1954年9月标准什么的确立
  3. 人大一届指多少年
  4. 宪法规定什么行使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
  5. 关于什么的决定是法律法规吗

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全国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人大代表要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人民行使神圣的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在人民大表大会闭会期间,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调查研究,了解民意,为国家管理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

1954年9月标准什么的确立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参加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实际报到1211名),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普选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人大一届指多少年

一般是五年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宪法规定什么行使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另外,根据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罢免权,其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于什么的决定是法律法规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其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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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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