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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发现问题怎么办呢(二手房交房后发现漏水)

admin4个月前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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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时窗户有问题怎么办

拒绝交房,符合的条件可以拒绝: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二、甲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有没时间限制

1、不能单纯地以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或者以发包方是否提前使用作为确定质量责任风险承担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工程未进行验收的原因、质量产生原因等情况来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是发包、承包双方的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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