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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怎么执行(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

admin2周前595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判处管制怎么执行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判处管制怎么执行以及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二审判实刑后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2. 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

二审判实刑后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刑是可以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处罚的罪犯,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3年以下***的罪犯,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核准可以假释。

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

当然有了,管制和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判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管制怎么执行和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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