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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选择性客体什么意思
犯罪的选择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在侵犯某一客体的同时,有可能侵害的其他具体的社会关系。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其犯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但在实践中,非法拘禁可能致人死伤,因此,刑响,而选择客体存在与否,不影响定罪,往往只对量刑有影响。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举个例子可好。客体是被侵害的么
概念: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联系: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区别:
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最后,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例子:故意杀人罪: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权,犯罪对象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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