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和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了房产,其中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为什么房子明明是夫妻俩的,其中一方死后要把一半做为遗产分呢
- 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了房产,其中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
- 房产证有儿子和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该如何继承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 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产,如果男方离世房产如何处置
- 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
为什么房子明明是夫妻俩的,其中一方死后要把一半做为遗产分呢
您好!因为财产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才会有各半的份额。这里不多讲法,用白话简单解释一下:
1.夫妻的财产应该是俩人共同挣出来的,别管谁挣钱多谁挣得少。即使挣的少的,在其他方面也有贡献。所以,俩人的财产算作两个人的。但是,因为涉及到很多其他问题,不说继承的问题,拿离婚举个例子,如果离婚了,共同财产肯定是需要面临分割的(注意,是共同财产,不包括个人财产)。多少算合适?分割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就像上面说的,不完全靠谁给家里贡献多少钱作为评判依据。共同挣的,算俩人的,一人一半最公平。
所以,不管怎样,都需要有一个份额比例的区分标准。
2.再说一方去世后的事儿。刚才说了,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人去世后的财产就称为“遗产”了,去世人那一半儿财产就是遗产。至于说这部分遗产怎么分配,依然缺乏客观的量化分配依据。按照题主的问题,我的理解是问为什么不“自然”都是在世一方的。从继承法上来说,法定继承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三类人。谁能量化的说出,谁帮着贡献了多少?没法评估。所以,既然找不到客观依据,就干脆平分。
这种规定对于和谐的家庭还算是相对公平,对于家庭关系一般甚至不相往来的,就有问题了。没办法,先划一道线当成个标准,有争议的再说。
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了房产,其中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
您好,我是@锋子聊房产,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要确定房产的归属,是单独所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公有。
1、如果是单独所有,则100%产权被继承。
2、如果共同共有(一般是夫妻)则50%产权份额被继承。
3、如果按份公有,则逝者所拥有份额被继承。
第二,是否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1、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且有效。则依据遗嘱或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来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再或者是遗嘱或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按照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来继承。
第三,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或协商按一定比例分配继承被继承财产。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参与分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原则同上。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
1、比如养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2、离异之后,又有爱人,虽然没有领证但有事实婚姻的也有继承权。
3、再婚配偶带过来的孩子即继子女,一般来说,在一起生活,尽过赡养扶助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以上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我是@锋子聊房产,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朋友们有什么问题私信或留言,大家互相学习,一起进步。
房产证有儿子和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该如何继承
房产证儿子和父亲二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是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就是一人一半,那么父亲去世了,对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
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
我们把房子分成100份,儿子先得50份
剩余的50份正常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母亲分25份,然后余下的25份是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平分(包含爷爷奶奶、母亲、亲兄弟姐妹)
如果要过户的,先约定好房子给谁,然后去办遗产公证、出具放弃继承权证明,直接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我是家子,关注我,看法律故事,学法律知识。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产,如果男方离世房产如何处置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男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方式处理。
1、男方应当没有留下遗嘱。从题目来看,男方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如果男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遗嘱的话,则本案继承应当按照遗嘱中的内容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2、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其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分割男方遗产时,男方的婚前财产全部属于遗产范围。其再婚后的现在的妻子不能以共有人的身份分割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男方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鉴于双方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因此,男方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当为:
(1)配偶,即与男方再婚的现在的妻子;
(2)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男方亲生子女,不包括继子女,因为,男方也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3)父母,即男方的父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一般采取平分的方式,除非法定继承人中有依法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形。
4、假如男方的继子女,在男方年老的时候,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照顾过男方的生活,那么,可以酌情分取一些遗产。但是,这里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不属于法定继承权范围。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
在中国法律中,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父母没有直接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子女而双方都去世了,那么夫妻的父母可以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去世,那么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中,夫妻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OK,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和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了房产,其中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