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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是什么(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admin3个月前587

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是:行为人是从事生产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等、行为人处于出于过失导致、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危险结果等。该罪的立案标准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

一、

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

  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为:

  1.行为人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制造爆炸等事故的,则不构成此罪,而应适用刑法其他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如爆炸罪、投毒罪等。

  3.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4.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二、

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

危险物品肇事罪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主体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危险物品肇事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危险物品肇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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