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注册公司在网上办理中公司章程是否可做修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二、1988年修改的党章内容
1、共经过17次修改,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三、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重新制定新章程
1、在以下的情况中,公司章程需要变更。
2、一是,《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依据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公司章程的修改。比如:公司章程依据修改前的《公司法》第32条规定,规定股东的查阅权仅包括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修改后的《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这样的变化,需要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查阅权作扩大变更。
3、二是,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应修改。
4、三是,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这种情况导致的公司章程变更为常态。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主体,要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调整经营范围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等。这些事项变更之后,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
5、章程变更后应当及时登记,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并且还可以吸引潜在股东投资。同时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党的章程一共多少部
十八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由“总纲”和十一个章节五十三条构成,各章节名称如下:“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1、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一是二者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公司章程修正案是修正后发生法律效力,而公司章程是原始效力。
3、二是二者内容不同。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内容的修改。
六、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主要内容
党章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修改,这六个方面分别是:
1、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2、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新增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4、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5、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6、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
七、公司变更章程网上更改流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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