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条件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发生一方违约或者不可控制的因素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什么救济措施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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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一方违约或者不可控制的因素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什么救济措施
回答如下: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以下救济措施:
1.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
4.双方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5.在遇到不可控制的因素时,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合同或者就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不可抗力合同解除时间规定
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没有天数限制。出现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随时合同,没有规定的期限,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不是个人违约行为,所以对时间上没有限制。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可抗力包括天气变化等因素。比如说我们在乘坐航班的时候,遇到暴风骤雨的恶劣天气,一般会出于安全考虑航班会取消或者是延迟。
其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一些地质灾害。比如说地震、山体滑坡以及泥石流等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损失由谁承担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损失的承担进行了约定,可以参考执行。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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