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单位故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赔偿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临时辞退,有补偿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被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临时辞退,有补偿吗
- 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劳动者,这种做法合理吗
-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
- 公司要求我调岗,我同意了,以后他以不胜任新工作为由,辞退我,能拿补偿金吗
- 工厂打工10年,现在被工厂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可以去仲裁吗
被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临时辞退,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在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当中,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的比例最高,其次就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但在这一块,很多公司的操作不一定合理合法,导致容易出现违法辞退!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来辞退你,那我们必须要学会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然后才能主张相应的劳动权益。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具体怎么规定的?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里的确有这么一条,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1的情形之一,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那就没有这个“+1”了。所以,这种情况,最起码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何去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何发现漏洞?公司想要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比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难度要高很多,主要得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公司必须要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这个是需要公司去证明的,无论是通过绩效考核,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当通常情况下,如果绩效考核存在争议时,员工也不会去签字。在没有员工签字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要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考核结果,并且还要证明已经将考核结果送达给员工知道。
在这一块,很多公司都不能有效证明,除非是员工自己签字认可。所以,如果这一点不成立,那公司就没有开除员工的基础了,这股时候公司再任性开除,那就是违法辞退。
二、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后,要有培训或调岗的环节。
即便公司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和我们所说的“末位淘汰制”不合法是一个道理。因为这个时候员工已经不是在试用期了,那么公司在用人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需要给员工一个改正的机会。要么给员工培训,要么给员工调岗。
1、给员工培训。这种是不调岗,但要给员工进行当前岗位工作内容和能力的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当前工作。因此涉及的资料有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记录、培训内容等等。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证据,也是不行的。
2、给员工调岗。这种属于公司可以合法调岗的情形,因为公司已经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那么在调岗时,最好也要有相应的培训。因此涉及的资料有书面调岗通知、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记录、新岗位的培训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调岗是否能够调整薪资,这是要看公司的薪资等级制度,如果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证据,那么也是可以降薪的。
三、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只有在公司再次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再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有绩效考核记录来支撑,和第一点一样。因此也会发生很多争议,公司的证明难度也会大一些。
如果公司已经符合以上3个步骤了,那么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只要符合这三点,是可以合法开除员工的,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劳动者,这种做法合理吗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是不能随便辞退职工的,工作能力不足并不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将该案件分析如下:
一、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性分析。工作能力不足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与工作能力不足最接近的应当是不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对于不胜任工作,要有充分的依据。要有对劳动者的工作业绩标准,以及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以该考核结果才能做出不胜任工作的结论。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用胜任工作时,未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给予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三、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书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要充分分析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比如说:住房公积金缴没有?社保费是不是存在欠缴、少缴现象?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带薪年休假?是不是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要全面的认识,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四、相关案件选读。甲为A公司职工,聘任为公司业务部经理助理。在考察期内,甲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和业务部经理布置的临时任务。A公司组织对甲进行考核,作出了甲不能胜任经理助理一职的结论,可甲对该考核结论不认可。那么,A公司现在能否以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答案很明确:A公司不能直接与甲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A公司能证明甲不适合从事原来的工作,应依法给他调换岗位,若甲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其已经不具备在该公司工作的职业能力,A公司才可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我们会尽力帮助您的。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
1、用不胜任工作这个理由来解除合同十分危险,法律规定不利于公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公司怎么证明不胜任工作?即使不胜任工作,还要证明有过培训或调岗,公司的举证责任非常重。一旦举证失利,那就不是补偿而是双倍标准的赔偿。
2、补偿金年限当然是从入职之日即03年起算,劳合法97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不胜任工作解除要支付补偿金,这是劳合法生效前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的,属于“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要求我调岗,我同意了,以后他以不胜任新工作为由,辞退我,能拿补偿金吗
可以拿的,因为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人,需要有相关培训后还不能胜任等很多证据的,你自己注意点就没事,而且能不能胜任还需要劳动部门的认证。
工厂打工10年,现在被工厂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可以去仲裁吗
这个理由恐怕是很多公司都会用的了!因为找不到其他的,只能说能力不足!但以能力不足辞退员工,也没有那么好辞退的,而且基本至少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10年,说能力不足?站不住脚!说是态度问题还差不多!如果说刚工作试用期几个月,公司说员工能力不足,还靠谱!工作了10年,突然来一句能力不足,则有点扯!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工作内容的变化,的确会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工作的问题,但这个只要通过考核来证明的,不是口头来说的!而且也不能直接以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来辞退。
如果公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什么样的流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公司都会有绩效考核等等,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考核,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工作。
而在证明后,公司可以对该员工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然后公司要再次通过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这个时候,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没有按照以上步骤走,那就属于违法辞退,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公司只凭借一次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类似于“末位淘汰制”,就直接辞退员工,那就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辞退,是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的,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我们需要哪些证据呢?
1、劳动合同;
2、考核记录和考核制度(公司举证),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
3、公司辞退你的证据。不能是口头的,一定要有书面的,最起码也得有个聊天记录或录音。
4、工资额度和结构的证明,用于计算相关的赔偿。
综上来看,你工厂你能力不足为由辞退你,至少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因此当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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