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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取证地点在哪里可以查到(案件侦查取证要点)

admin1周前90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证人取证地点在哪里可以查到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案件侦查取证要点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安取证调查流程
  2. 个人怎么去派出所调查办案信息
  3. 怎样取证喝酒的证据
  4. 经侦调查取证的方法
  5. 案件侦查取证要点

公安取证调查流程

1公安取证调查具有一定的流程和规范,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2取证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获取情报、追踪调查和证据取证,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具体方法和技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3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和人权,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延伸:公安取证调查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公安机关职责的重要体现。为了提高效率和效果,公安机关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调查技术和手段,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确保取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个人怎么去派出所调查办案信息

个人去派出所调查办案信息的话直接过去跟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一下要询问一下案情的进展就可以了,一般的话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和你说的

怎样取证喝酒的证据

通过呼气酒精测定仪或者验血可以取证喝酒的证据。因为这两种方式可以精准地测量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从而证明一个人是否曾经喝酒。此外,还可以依靠目击证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推断一个人是否喝酒。延伸内容: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喝酒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酒后驾驶、醉酒斗殴等。因此,如何准确取证喝酒的证据对于司法公正很重要。酒精测定仪和验血是常用的取证方式,但是也需要注意取证时的程序是否规范、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问题。

经侦调查取证的方法

1.调查讯问:对嫌疑人或涉案人员进行口头询问,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2.搜查:根据法律程序对嫌疑人或涉案人员的住所、办公场所、车辆等进行搜查,查找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记录等证据。

3.扣押: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资金等进行扣押,防止其被转移、销毁等。

4.勘验现场:对案件发生地、涉案物品所在地等进行勘验,了解相关情况。

5.技术取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计算机取证、数据恢复等技术手段,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6.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传唤,要求其在法庭上作证,提供证言。

以上方法仅为经侦调查取证的常用方法之一,取证方法应根据案件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取证手段。同时,经侦调查取证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件侦查取证要点

一、收集、固定的证据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为了证实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所以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整的证据,否则证据就可能因支离破碎而影响证明力。就贪污贿赂案件而言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贪污、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素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备这一特征如果又不是与上述人员勾结共同犯罪,就不能认定其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所收集的证据没有或不能证实行为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特征,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又不能证实其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那么这一证据就不能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达到证实犯罪的目的。

二、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要使证据来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能图省事而减少环节,造成证据来源不合法,导致千辛万苦收集到的证据丧失证明力。

三、证据要完整统一

证据的完整统一是要求证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犯罪事实认定上相统一,不能出现认定不一致现象。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能只关注证据的种类,还应十分注意把握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和法律证明力。注意各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补充使之形成统一。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注意做到认真细致,克服粗放式的取证方式,避免因忽视证据收集的细节造成证据的不完整或存在漏洞,使证据的证明力减弱,给诉讼工作带来困难。

四、言词证据的表述要准确

由于言词证据是通过语言的表述来达到证明犯罪的效果,所以在收集言词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记录时的语言表述,使整个记录表述准确,不因表述不确切而使人产生异议。现阶段言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贪污受贿案件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退查现象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许多时候并不是关键证据、主要证据收集、固定有问题,多数是一些相关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收集言词证据时,有的记录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记录不到位、表述不明确、关键词语用词不当等,造成因对词语的理解不同导致对证言认识不一,使证言丧失证明力。

五、证据收集、固定应注意时间性

时间对于证明犯罪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证据收集的时间性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由于任何犯罪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所以收集、固定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必须与犯罪实施时间相吻合。如果所收集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没有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内,证据就失去证明力。所以,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过程中应十分注意对时间的锁定。二是对贪污、受贿罪行的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证据可能会随时间的延长而消失,抓住了时间就掌握了主动权,所以对证据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时。

六、证据的调取手续要完备

在证据调取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必须在完整提取证据的同时,对一些可能会对所提取的证据产生影响环节加以规定。如:证据的形成时间、过程;证据的出处;证据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过程;证据的提供(提取)方式;证据的提供人;证据的提取时间;证据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续要完备,程序要合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提取的证据真实反映事物的真实本质,才能让人信服。

七、注重对无罪证据的收集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受传统侦查观念的影响,有的侦查人员只注意收集有罪证据而不注意收集无罪证据,这种按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进行的证据收集,往往不能对全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把握,极容易造成因不能对证据全面把握导致诉讼困难的被动局面。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侦查初期所收集到的一些无罪证据常常是犯罪嫌疑人所订立的攻守同盟的一部分,对这类证据主动收集、认真分析、为我所用往往会成为攻克攻守同盟的有力武器,而且在攻克攻守同盟之后这些“无罪证据”就会成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间接证据。而如果对这类证据不去收集,听任犯罪嫌疑人或律师在审判阶段用来证明其无罪,就会正中其下怀,达成其规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同时只有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一同收集,再经过对证据的不断审查核实去伪存真,才能揭开犯罪嫌疑人精心编织的伪装,并且在找出真正的犯罪人的同时不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从而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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