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的作用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劳资双方自我执行等。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一、
劳动争议调解具有什么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为:
1.为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劳资纠纷
2.从根本上釜底抽薪
3.促进劳资双方自我执行
4.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定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当事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