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合同未开始效力可否解除合同之诉这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上没有日期,那么它生效吗还算不算解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劳动合同未签又被辞退,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 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同
-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可以新签劳动合同吗
-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没下文了怎么办
- 解除劳动合同上没有日期,那么它生效吗还算不算解除
- 销售业绩未完成,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合同未签又被辞退,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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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老板辞退的,劳动者首先可以获得自用工满一个月起到满一年之间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其次劳动者可以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被合法辞退的,则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则按照上述标准劳动者可以或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肢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肢付二倍的工资。
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同
撤销合同是甲乙双方同意把合同撤销中止。而效力待定合同是甲乙双方暂不覆行合同,待合适的时候生效后在执行。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可以新签劳动合同吗
1、原劳动合同未解除,是否还可以签新的劳动合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如果因此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新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没下文了怎么办
如果能证明单位已经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即使单位不回复,仍可以起到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上没有日期,那么它生效吗还算不算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销售业绩未完成,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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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30日
关注一、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说明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能力。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是否属于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岗位基本职责、工作量标准以及劳动者完成工作的情况等。
二、劳动者不能完成规定业绩,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如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要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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