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拆迁必须具备条件主要包括拆迁裁决送达拆迁当事人、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等。强拆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
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被强制拆迁后如何诉讼
被强制拆迁后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被强制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质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