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定罪免刑后又犯罪,是累犯吗,以及被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候审会判刑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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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认罪”能否改判从轻?“拒不认罪”是否从重处罚?
认罪与不认罪对量刑影响大!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几个相关概念。
1.自首情节。自首情节是指在公安机关没立案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2.坦白情节。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自己是犯罪或者不承认某一罪名)。
3.自愿认罪。题中的“积极认罪”也就是这个意思。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也就是当庭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4.拒不认罪。也说成“死不认罪”。死不认罪就是不承认犯罪,拒绝犯罪指控。
当庭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死不认罪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够自首.坦白.认罪这样司法部门就可以从轻处罚,死不认罪定罪没变但量刑一定会加重。
具体结合二十年后殴师案我们就能够更好的理解。
公安机关立案后去抓捕常仁尧,而这时是常仁尧正在返回家乡准备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法院按坦白情节对待,但常仁尧并没有认罪,显然是轻判了。
纵观此案,常仁尧多次失去了从宽处罚的机会。
首先,如果打了张老师以后出了气,看见张老师没报警没声张马上去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这事也就到此结束了,可惜常仁尧没这么做,反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于半年后把打人视频传了出去,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舆情瞬间爆发。
这时如果常仁尧觉醒或者跟前有明白人提醒,马上意识到闯了大祸,认识到这是在违法犯罪,赶紧采取措施和行动止损,还来得及。可是常仁尧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任由事态发展,案情升级。
由于视频传播造成舆论哗然,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叫骂声.喊打声.恶言恶语充斥网络。
汹涌澎湃的网络舆论严重的影响了张老师的生活和工作,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压力。无奈之下,学校于12月16日向派出所递交了控告信。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察,检查院随后提起公诉,此案走上了司法程序。
到这一步一般的人都能意识到问题严重了,明智的人都知道犯罪事实无法抵赖赶紧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可是此时常某律师和常某却采取了只认错不认罪的错误做法,致使此案一审二审作出了有罪判决。
如在一审时当庭认罪悔罪量刑肯定会从轻处罚。
可见认罪和不认罪量刑结果大不一样。
被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要回答题主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谁?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最后才能真正明白,被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刑,有可能被判决无罪,有可能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于刑罚,可能既判罪又判刑。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对于不应当拘留的,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什么情形下不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这一条规定,不适合办理取保候审的包括以下这几种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具有自伤自残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严重犯罪的嫌疑人。
从上述取保候审的概念和条件中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有一个实质条件,即不至发生社会危险,不妨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司法实践中,根据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但是注意:即使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但符合上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第三、第四中情形的嫌疑人,仍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被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候审会判刑吗?结论是:不能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刑。有可能被判决无罪,有可能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于刑罚,可能既判罪又判刑。
理由: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都不是判刑的先决条件。判刑的先决条件是嫌疑人构成了犯罪。只有行为成立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则应当办理逮捕。但是,并不意味着嫌疑人一定成立犯罪。是否成立犯罪,还有待于法院的判决。只要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虽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构成要件并不齐备,如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等,法院完全可能作出无罪判决。事实上,现代司法实践,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例越来越多了。法院还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以及悔罪态度等综合犯罪情况,分别作出判罪免刑和判罪判刑的不同判法。
拓展资料: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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