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拖欠工程款不给如何解决合同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我是一个厨师,如果工资拖欠,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拖欠工程款不给如何解决合同和我是一个厨师,如果工资拖欠,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如果工程款一直不给,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 我是一个厨师,如果工资拖欠,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 老板拖欠工程款,又不打欠条,该怎么办
- 企业拖欠职工社保,也不解除合同,该如何维权,造成的后果该谁负责
- 公司不给包工头付工程费用,包工头又垫不出工人工资,该怎么办
- 装修公司拖着工程款不给,但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合同,该怎么办
- 离职了,老板找借口不给拖欠的工资,又无合同和欠条,怎么办
如果工程款一直不给,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工程款不给,你有合同,那你有没有付款申请?手续有没有完善?你和上层关系怎么样?不给拨款是因为没有钱还是有钱不给?
工程款形势上包含预付款、节点款、结算款,不知道你说的哪一种,工程又处于哪个阶段。工程款从参与方上又分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一、预付款、节点款
通常开发商的前面几个节点给的比较顺利,但也有例外,比如我正在负责的这个项目,第一个节点就不好!如果是这种情况,按合同相关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付款,有什么说法。这时候必须要充分的手续准备,总监、工程负责人的签批手续。接下来你要做好索赔文件,也就是搜集证据,工程行业三个“28”天,大家都懂,这时候你要有个直观判断,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明眼能看出他给不出,那就打停工报告。
二、结算款
这个款往往是竣工验收之后,但验收程序比较复杂,分为预验收、安装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心态正常的开发商会给你正常做决算,有些心术不正的就不好说了,这时候一定谨慎,在竣工验收之前一定做好决算,在交钥匙之前一定要结算,或者做一个结算协议。作为弱势的承包方,到后期有几点可以卡住建设单位的喉咙,那就是不配合交工、不交钥匙、不配合备案,如果你错失这三个机会,那等待你的只有漫长的法律途径。
三、专业分包
如果是专业分包,那就是更加细致的工程节点,可以采取与总包类似的手段,催促、公关、停工,宗旨只有一个,软磨硬泡,对症下药,一点点来。
四、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被列为工程鄙视链的最下游,然而大象干狮子,狮子斗老虎,老虎吃老鼠,老鼠却可以斗大象。最弱势的群体,却有最好的特权,不仅可以结合采用总包、分包的手段,还能撒泼打滚,并且还有劳动部门做主撑腰。
我们单位老总公开表示,承接工程要谨慎,要有选择性,未来就是工程好干,钱不好要。
工程感动,建筑业沦为了夕阳产业,太难了,活下来就是胜利。
我是一个厨师,如果工资拖欠,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酒店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酒店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酒店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酒店他们会强制执行。证据不足问题,《条例》对劳动用工作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一是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三是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将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生欠薪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老板拖欠工程款,又不打欠条,该怎么办
看你这边还能提供什么其他的证据,比如分包合同,审计合同等等,如果你能提供,我们就能替您解决,零零诉专业垫资打官司,败诉不收费,当事人不需要出一分钱,有这么厉害的公司你还在为要不回工程款发愁?那是你没有找对方法!
企业拖欠职工社保,也不解除合同,该如何维权,造成的后果该谁负责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并且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维权造成的后果该由谁来负责呢?如果说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有责任和义务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自己的员工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那么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很明显拖欠职工的社保是要进行无偿的来补交的。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如果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已经有工资当中扣除,那么实际上就不需要再进行补交了。
但是自己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说没有从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还需要正常的来补交我们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社保待遇的补交是企业单位应当正常完成的,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一并由企业单位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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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包工头付工程费用,包工头又垫不出工人工资,该怎么办
工程费用的结算问题在当前依然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既有发包人,又有承包人,还有包工头等不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个人的情况下,一旦他们相互踢皮球,工人们想要结算工资就变得困难重重。但是要回工程款并非无路可寻。
首先,明确“包工头”的性质。法律中并没有“包工头”这个法律术语。现实中被称为“包工头”的存在两种性质,一种是工人直接为其工作,且该“包工头”具有明确的法律资质,属于依法设立的合法企业的性质。这种“包工头”实际上是建筑合同中的承包方。他们直接从发包人那里取得工程,然后自己聘用员工,完成建筑任务,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另一种被称作“包工头”的性质并非上述的承包方,他们只是一些没有资质只管做工的中介人或组织,不属于法律明确约定的主体。他们受雇于承包商,寻找具体施工的工人,本身并不具有施工的相关资质。
其次,工人找谁索要欠的工程款?1.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如果包工头性质属于不具有资质的个人,那么你为他们做工的时候,原则属于包工头个人与工人之间签署了雇佣合同,当建筑公司拖欠欠款与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没有直接联系。因为本身包工头用工就相当于自己雇佣员工行为,需要包工头自身按约定的工资自负相关的费用。这时,包工头不支付工资的,工人们可以直接起诉该包工头,要求其结算工资。
2.分包企业,包括有资质的包工头。他们负有直接支付工资给建筑工人的义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表明分包的建筑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直接将工人的工资发放给工人本人,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企业也不得将钱给“包工头”。所以当你要不到相应的工程款的时候,你可以看一下责任在谁!
3.总工程企业。总工程企业又称为发包方,他们一定是具有建筑资质证明的独立企业。通常有,他们并不直接与工人联系,因为可能之间存在很多分包企业,但是如果需要由他们直接付款的,他们也得受法律约束。《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总工程承包企业在发放工程款时应按规定、按时发放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手中,再转发给工人,否者它也要为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何寻求救济?1.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工人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包工头,诉其未按时支付雇佣费用,要求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包工头财产以及依据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
2.分包企业及有资质的包工头,他们具有建筑资质。所以和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工人要不会工资的时候,可以凭借劳动合同率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仍然没有解决的可以起诉该企业和包工头,要求其支付工资。
3.总工程企业。如果实在是总工程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上诉规定拖欠工资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可以诉讼其支付工资。
4.预存工人工资。《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工程开工之前要在当地的银行开具专门账户,预留合同造价的3%(上限为300万)的资金,该专门账户的资金就是为了后续没有资金支付工人工程款做准备的,所以工人们可以要求企业启动这笔资金支付自己的工资。
总的来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都是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公司,他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属于比较强势的一方,一旦他们踢皮球不发工资的时候,众多的工人们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集体诉讼因为规模比较庞大,迫于压力,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也会及时的给付工资。
毕竟这些工资是工人们的血汗钱,影响的是社会安定的问题。相对弱势的工人们在这种时候最佳的方式是寻求公权力的保护,你要相信,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都会维护你的切身利益。
装修公司拖着工程款不给,但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合同,该怎么办
其实跟着装修公司做工程量和工价都还可以,最让我们装修工人懊恼的是他们都是按照进度支付工钱,而且还要走公司流程要扣押20%,所以我们装修工人能拿到手的工钱只有80%,剩下的20%有些都是打了水漂,能拿到的也是需要经过多次讨问才能拿到手,如果将讨债的时间也算回工钱的话,这20%的尾款也抵不过讨债的人工费,但都是辛辛苦苦做来的血汗钱,不要回来心里确实也不好受!
我以前跟装修公司做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工程做完钱却迟迟不给(工程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每次去问都说等下一单一起结,等下一单结束后又只结算上一单的又欠着这一单的,有时甚至几单工程一起拖款几个月,搞得工友们都无心工作还以为是我这头头不给力呢?
后来换了几家公司情况基本都一样,哪20%的尾款很多都不了了之了,他们也不是说不给只是说再等等,等到最后我们也没有耐心跟他们耗下去了,咋都说要养家糊口的人,不给钱哪就不做呗!
当我把最后一单工程的工钱大头要回来之后,我们几个工友一起商量以后宁愿做一个装修游击队也不再与任何装修公司工作,剩下的一些尾款工友们说就当是庆祝公司倒闭的贺礼吧!
我当时就有种感想跟装修公司要债比自己借给老赖的钱更难讨,每次要债时去到公司看到老板都是人模人样风风光光的,抽着几十块一包的烟,喝着上等好茶。跟他一提到要钱不是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是说工程款还没到账再缓缓,我也曾多次动怒的说:我靠没钱还抽那么好的烟?但是当他们把那套“交际需要的大道理”搬出来之后,自己也很是佩服他们的口才也很佩服他们耍无赖!
也想过走法律程序去要钱,但也都如你所说的一样都只是些口头承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担心起诉需要费用且不一定能把欠款要回,所以都是自己一有空就到公司去推或者时不时的打电话问问,对博公堂也只是个念头而已一直都没有实施。
好彩自己也算比较幸运能将大部分欠款要回,剩下的零头就当是保质期内的押金吧,什么时候愿意给就给,就当是无限期延长保质期。
基于你这种情况我觉得你有空就多到公司走走,说不定去多了他们也烦了就自动把钱给你了?其它哪些浪费时间的讨债方法我也试过很多,没什么成效也不建议你去尝试了!想走法律程序去要债可以,至于那些犯法的讨债手段就不要去触碰为好!
离职了,老板找借口不给拖欠的工资,又无合同和欠条,怎么办
有截图考勤记录,只要有证明了在这个公司的工作经历,加上你的工资卡上你这个公司的工资流水,其实是已经产生事实的雇佣关系。如果有聊天截图或者录音也可以辅助证明吧。
可以采取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劳动仲裁。
关于拖欠工程款不给如何解决合同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