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应该由谁负责修改(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

admin1周前982

大家好,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应该由谁负责修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不是工伤误工费老板不给怎么办
  2.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谁拿
  3. 未满一个月工伤了要误工费
  4. 工地打工工伤保险里面有误工费吗?
  5. 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
  6. 劳动争议胜诉后,劳动者如何追讨诉讼期间的误工费?
  7. 2021年民法典关于误工费的解释

不是工伤误工费老板不给怎么办

您好,

因为工伤赔偿出现的纠纷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谁拿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当然是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来支付受害方可以到你的用人单位去领取这笔费用,也可以拿到这笔应得的费用

未满一个月工伤了要误工费

一般单位都会负责赔偿,因为这属于工伤范畴。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单位都承担责任的,要向拿到赔偿,得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工地打工工伤保险里面有误工费吗?

工伤没有误工费的补偿,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等应该得到的费用工地不给,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与工地协商解决:首先可以与工地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应该得到的赔偿费用,要求工地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工地同意了,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咨询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与工地的协商无果,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让仲裁机构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益进行评估,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3.行政和司法救济:如果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不令您满意,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和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寻求更高级别的救济。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您在争取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采取上述多种方式,但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与工地协商或争取赔偿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胜诉后,劳动者如何追讨诉讼期间的误工费?

提供如下信息,仅供您参考。

第一:首先明白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有四种处理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1年民法典关于误工费的解释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从《民法典》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好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应该由谁负责修改和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1e02b197754e85c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