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去处理夫妻债务的和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去处理夫妻债务的以及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夫妻期间债务离婚后法院判决是按照新婚姻法判定吗
-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子女,离婚后前妻产生了债务,法院能查封吗
- 借款人离婚后我告了借款人但执行不了我可不可以再告借款人的前妻
-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 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夫妻期间债务离婚后法院判决是按照新婚姻法判定吗
“可以告他前妻!”
依我之见一一虽然借款人现在己经离婚,但是,他借你款时与他前妻当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借你这笔款所形成的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者妻,依法均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债权人对于具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将所有连带责任人一并向法院提起偿债诉讼,债权人也有权选择“连带责任”某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连带责任”偿债诉讼。法院受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履行了偿债的被告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而就本案例而言,借款人系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所借的款,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现实是借款人在法院强制执行环节无钱可还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如上所述,作为具有“连带责任”的前妻,依法是具有连带偿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再行起诉其前妻作为“连带责任人”为其承担连带偿债的法律义务,并经法院审理确认借款人与前妻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具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并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偿债的责任,判决生效后,胜诉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借款人前妻的财产。
另,特别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借款人与债权人所借之款是因法律禁止的赌博丶嫖娼丶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法律是不予认可,前妻依法不予承担非法债务;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明示”夫或妻对外所借债务各自承担丶互相不牵扯,债权人也明知的,前妻依法不予承担该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所借大额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丶生活开支等,事后债权人也未得到夫妻中另一方“追认”的,前妻或前夫对此种债务依法不承担责任。
上述情形“前妻”有权拒绝承担前夫的连带偿债责任,人民法院也会依法驳回债权人对借款人对前妻的连带偿债的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子女,离婚后前妻产生了债务,法院能查封吗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分析:一、协议离婚虽然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房产并未实际过户给子女而仍然登记在前妻或夫妻双方名下,法律上还是认为前妻是房产所有人,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前妻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二、房产已过户给子女,但前妻债务产生在离婚之前,比如在离婚前借了100万,约定的归还日期在离婚后,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法院有可能认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经对方(前妻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查封房产;三、房产已过户给子女,且债务产生在离婚后,法院不能查封房产。
借款人离婚后我告了借款人但执行不了我可不可以再告借款人的前妻
“可以告他前妻!”
依我之见一一虽然借款人现在己经离婚,但是,他借你款时与他前妻当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借你这笔款所形成的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者妻,依法均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债权人对于具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将所有连带责任人一并向法院提起偿债诉讼,债权人也有权选择“连带责任”某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连带责任”偿债诉讼。法院受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履行了偿债的被告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而就本案例而言,借款人系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所借的款,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现实是借款人在法院强制执行环节无钱可还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如上所述,作为具有“连带责任”的前妻,依法是具有连带偿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再行起诉其前妻作为“连带责任人”为其承担连带偿债的法律义务,并经法院审理确认借款人与前妻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具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并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偿债的责任,判决生效后,胜诉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借款人前妻的财产。
另,特别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借款人与债权人所借之款是因法律禁止的赌博丶嫖娼丶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法律是不予认可,前妻依法不予承担非法债务;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明示”夫或妻对外所借债务各自承担丶互相不牵扯,债权人也明知的,前妻依法不予承担该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所借大额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丶生活开支等,事后债权人也未得到夫妻中另一方“追认”的,前妻或前夫对此种债务依法不承担责任。
上述情形“前妻”有权拒绝承担前夫的连带偿债责任,人民法院也会依法驳回债权人对借款人对前妻的连带偿债的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经营欠债,到底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应当由一方进行清偿,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
还有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这共同财产由哪一方进行偿还。假设夫妻双方自愿由一人承担,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约定只对双方内部产生效力,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债权人依然是可以找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只不过如果一方清偿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看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夫妻双方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是否用于了共同经营。如果用于了这两者,那么即使另一方主张自己是不知情的,或者自己没有与对方进行借债,也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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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从法律上将,其实夫妻双方不用纠结这个问题,现实中一般不管谁来还的,这个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管谁来还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样的,除非夫妻双方用书面的形式约定这个房子归谁所有,房贷由谁承担,那么就以此约定为准。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去处理夫妻债务的和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