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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一个开店的人犯法吗(别人恶意阻扰饭店正常营业犯法吗)

admin1周前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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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恶意阻扰饭店正常营业犯法吗

当然违法。

在我们国家有一个寻衅滋事罪,就是指的有人故意阻碍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所以这种行为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有人恶意阻止饭店营业,这种报警一般警察就会严肃处理。即使有经济纠纷这也不是可以组织正常营业的理由。

所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你有没有成功的报复过一个人的经历

我曾经成功地报复过我的经理,一个十分极品的女人。我让她明白,她在乎的东西,我根本不屑一顾,我还带走了她的小跟班,让她成了个光杆司令,说实话,感觉很爽。

当初,我工作的国企,改组重建,像我这种,最后进去的合同工,当然是下岗再就业的。

当时,国企的邱总觉得我是个人才,因为我外语、计算机水平都不错,在我下岗后,她把我介绍到了她同学,杨总开的一家贸易公司去上班。

公司的副总邱总,在我看来,是个特别有魅力的女人,后来我才知道,她在她同学眼中,是个很难相处,脾气不太好的女人。

杨总的贸易公司,主要是做酒店用品的,我去了之后,进了行政部,岗位是人事行政专员。

因为我属于熟人介绍,所以没有走人事经理、总经理面试这一套流程,我是在正式入职后,才见到了人事经理,我的直属经理,也是我狠狠报复的那个人:马经理。

马经理给我的第一印象其实是很好的,当时她给我们刚入职的,包括我和其它部门的新同事做入职培训,她很会表达。

除了表达不错,马经理还很热情,很有亲和力,对公司产品也很了解,所以我觉得她挺优秀的,但是随着后来的了解,我慢慢发现,她流于表面,是个没有内涵的人。

特别让我错愕的是,当我还处于,刚到一个新环境的懵逼状态时,马经理就已经把我当成她的头号敌人了,就因为我是老板同学介绍的。

还因为介绍我过去的邱总,据杨总说,是个不好相处,特别挑剔的人。所以杨总觉得我能搞定邱总,我一定是个特别厉害的人。

这些都给了马经理,很大的压力,她觉得,我可能特别厉害,可能会抢了她行政经理的岗位。

其实她们真的误会了,邱总会给我介绍我工作,仅仅是因为,她看我顺眼而已,我一点都不厉害,我就是个,职场小白。

入职培训过后,正式工作就开始了。因为这个企业是私人企业,所以规模不大,行政部门的员工,加上我,一共只有3个人。

马经理负责招聘,另外一个小姑娘,负责考勤,发放一些日常工作用的办公耗材之类的。

公司没有激励政策,没有绩效考核,所以我不知道该做什么,从何处下手开始工作。我让马经理给我安排,马经理每次都这样说:没事,现在不忙,你先熟悉公司,忙的时候,会给你安排工作的。

几天过后,我明白了这是她排挤我的主要手段,就是让我随时闲着。说实在的,在一个新环境里,忙一点还好,要是啥工作都没有,真的特别尴尬。

我好几次都想离职,但是又忍下来了,一是担心,邱总给她同学杨总说我多优秀,我却啥事没有做就离开,会给邱总丢脸。

二是我这个人,有时候还是挺倔强的,你想我走,我偏要留。如果有一天我真的要离开,不会是因为别人的原因,一定只是我自己想要走了。

后来我忍不住跟邱总沟通了这个问题,邱总当时是这样给我说的:我介绍你过去,没指望你一直呆在那里工作,你想走就走,不过你最好,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再走,这是我的初衷。

听了邱总这样说,我当时更没有心里负担了,想着既然来了,就当来学习的,来了解一下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何不同。

于是我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她们如何工作。我看到马经理,每次男老板,也就是杨总丈夫来的时候,她是怎么接待的。

“哎哟,龙董,您今天亲自过来了啊,快进来坐”。如果男老板说,不来了,等会儿有事,她一定会挽着男老板,把他拖进来的。

然后马上亲手泡杯茶,啥也不做,就守着男老板,好听的奉承话,不要命的往外冒,真的让我叹为观止。

给公司采购办公物资,如果有人送货上门,她一定会在办公室里和人杀价。音量之大,让整个公司,每个人都能听得见,让每个人都能领教到她的办事能力。

这个也特别让我不能理解的,感觉整个企业,被她拉低了一个档次,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菜市场卖菜的。

马经理还有一点挺奇葩的,她叫办公室那个小姑娘:丫头。我刚开始以为是关系好,昵称。后来发现,她真的把人家当丫头使唤。

她自己带饭,吃完饭让小姑娘帮她洗碗;她让小姑娘帮她沏茶;甚至还让小姑娘帮她买卫生巾。

了解完她的为人后,我大失所望。有一次,她居然让我去给她买卫生巾,我说:我刚来,不熟悉,不知道哪里买。

她居然不放弃,说下楼倒拐就有超市,我直接说我路痴,分不清东南西北。

偶然的一次,她又把男老板拉进办公室了,当时有个业务员来找男老板,聊到现在很多业务员,都是带的电子版的资料了。

电子版的资料,又形象又直观,比宣传册好多了,成本还低。当时我就说,那我给你做一份电子版的资料。

男老板挺意外的,说你会吗,我说我试试,于是我给他们做了一个,静态的网站,可以根据菜单跳转的那种。

其实这个静态网站特别简单,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但是特别实用,男老板一下高兴了,说他准备拓宽网上业务,让我去管理他们公司的网站。

马经理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在男老板面前揽功:“龙董你放心,我们行政部一定会把网站管理好,我会督促小肖的”。我心里只能“呵呵”了,哪里都有她,网上业务,影子都还没有呢。

我接过网站看了,就是一个,基础的企业形象宣传类官网,有一个商品展示板块,但功能相当有限,不能评价,不能留言,留言只能去“留言板”。

于是我这个,人事行政专员,正式成了一个网管。平时更新一下公司动态,看一下留言板。有留言就回复一下,基本上都没有留言的。

后来,我找了一份,专业的网页设计公司的工作。我提出离职的时候,马经理很意外:“你这就要离职了吗?”

我知道她的意思:你不是来当经理的吗?我还真的不想,因为她一个月,才1800块钱,杨总心情不好时,还要把她骂得狗血淋头。

马经理问我,工作找好了吗,我说找好了。她又问我多少钱一个月,说实在的,本来不想打击她的,可她自己问了。

于是我只能虐她了:底薪2000+提成。双休(现在这个企业是单休),当时她脸上的表情,特别难看。

办公室的小姑娘,听说我要走,她居然也要走,我说这样不好吧,小姑娘说:不好就好了。

中国话博大精深,不好就好了,我瞬间就懂了,还很生动的那种。

我和小姑娘收拾完东西,正式离开那天,马经理笑得比哭还难看,说实话,我有被爽到,但又有点索然无味,马经理有时候有点可怜。

这就是我报复,我曾经的一个经理的事情。报复别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工作比她好,赚钱比她多,每天都过得比她更开心。

送花圈构成犯罪吗

送花圈构成犯罪,除去正常吊唁以外。

给特定活人送花圈属于侮辱罪,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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