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校长强奸学生和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校长强奸学生以及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浙江大学能否做出更改处理“被法院判处强奸的学生”的二次决定
- 一中学原校长被前妻实名举报,你怎么看
- 某校高二男女学生在教室内亲热被学校开除。你怎么看
- 校长要求学校的男老师晚上到学校免费值班。合法吗
-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 绵阳市一学校校长“东窗事发”,被200多名曾经的学生指控侮辱骚扰,如何评价
- 为何浙江大学直到舆论极力声讨后才将“强奸罪学生”努某开除
浙江大学能否做出更改处理“被法院判处强奸的学生”的二次决定
浙大这次,也是悲催的。
为保一个强奸未遂犯,浙大陷入全国人民的口水中,丢人啊。
浙大对强奸未遂犯学生的处理,会不会作出更改?我认为大概率会。
理由有二。
第一,民愤太大。
民愤这玩意,好恐怖的。
浙大这次放过强奸犯,被全国人民痛骂,名声坏了,浙大冤。
浙大很清楚,只要开除了这个强奸未遂犯,就能保住浙大名声。
不更改处理决定,保强奸未遂犯一生前途,还是更改处理决定,开除强奸未遂犯,保浙大名声?
二选一。
孰轻孰重,浙大不傻,应该会选。
死道友不死贫道,为一个被判强奸未遂罪缓刑的学生,承受全国人民口水,不值。
第二,上级压力。
浙大是有上级的。
浙大保强奸未遂犯被全国人民喷这件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到什么程度?
我想,影响不下于南京扶老太太案。
如果为了保一个强奸未遂犯学生,最后影响社会风气,上级也不答应。
开除强奸未遂犯学生,只有强奸未遂犯学生前途尽毁,绝大多数人摆脱困境,这么明显的好处,换谁都知道怎么做。
浙大已经开始重新调查,结论肯定是开除这个强奸未遂犯学生,不信走着瞧。
一中学原校长被前妻实名举报,你怎么看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去所,为人师表是何等“神圣”,岂容得这样“亵渎”!
网传一位中学原校长被前妻举报:贪污、藏私生子、猥亵女老师……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下面,我们来回顾下事件的概要:
【时间】近日
【地点】江苏盐城滨海县通榆镇通榆中学
【人物】原通榆中学校长李旭
【起因】疑似遭其原夫人周必芹发文控告
【经过】李旭疑因贪污违纪,藏私生子、猥亵女老师等不良生活作风行为,被其前妻指控
【结果】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个人观点】
【1】这一事件目前是由网上传出,也就是说,其真实性和具体的事情经过,还有待调查取证;
【2】如果网传这一事情属实,必须给予原通榆中学校长李旭严重处分。其情节实在是极为恶劣,不配为人师表;
【3】其实,现在的确存在部分老师,或者是校长的素质、作风等有些许问题。这一点,还希望教育部门能够落实起来。
毕竟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千万别把孩子带坏了才行。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某校高二男女学生在教室内亲热被学校开除。你怎么看
高中不是义务教育,学习期间就应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谈恋爱不可怕,可怕的是目空一切,做出有伤风化的事情,一旦触碰学校管理的底线,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也是无可厚非的,其他学生应该引以为戒。
首先,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这个事件。事件是发生在2019年4月份,当时学校正在开运动会,这两名谈恋爱的同学躲在学校实验室内幽会,而且行为不堪描述,在全校甚至社会上都引起了极坏的影响。学校肯定不能放任这样的行为发生,高中生了,不是小孩子,所以对这两个学生进行了勒令退学的处分,也就是开除了。
其实,这个事件的发生并没有那么简单,过程当中还有部分同学推波助澜,导致事件迅速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学生,或者直接叫他们问题学生吧,运动会期间躲在实验楼抽烟,然后看到了上文说到的两名谈恋爱的同学约会时的不雅行为,一时冲动就喊来了其他三位同学拍视频,拍就拍了,还居然张罗着如何敲诈谈恋爱的同学,更无知的是把视频转发给了其他同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几个人也同样受到了学校记过,严重警告和留校察看等处分。
其次,我想说高中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不能放弃原则。虽然说高中生处于青春期,谈恋爱也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至少是要守住底线,不要在公共场所作出一些过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往往会对周围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声誉也是伤害很大。谈恋爱还是应该把握尺度,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有爱等到大学慢慢谈。
第三,中学生法律意识教学要强化。事件中的几个旁观者,居然胆大包天,偷拍视频,还盘算着敲诈勒索,幸亏没有实施,如果真的实施就已经触犯法律了,谈恋爱的同学就是有错,你也不能出卖人家的隐私,随意传播他人的隐私视频,这些法律意识的教育还是应该要加强。很多违法犯罪往往都是因为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网络配图示意,与文中事件无关)
总的来说,这种事情的发生实质不应该,学校的处理也是无可厚非,但我想说学校应该平时多多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把教育管理放在平时,不要用处分代替教育。高中生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再伟大的爱也不能招摇过市,毫无底线。目空一切,是肯定要付出代价的。校长要求学校的男老师晚上到学校免费值班。合法吗
在许多地区,教师晚上到学校值班、教师节假日值班、初中教师早晚自习、查学生晚睡纪律等等,都是免费的。
也有给“加班费”的,令人啼笑皆非。比如教师绩效考核工资,“生扣”一坨出来考核加班费,明白人都知道,那是正常工作的绩效考核工资,本来应该全额给我,为什么要从我的兜里拿出来发加班费呢?
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应该除工资以外,另给加班费,而学校又没有这部分钱,就只有把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拿出来,再发加班费,这根本不合法。
其实,老师们都已经“习惯成自然”,但是的确是不合法。
好在有许多代表都提出这个问题,相信以后加班费会得到解决的。
(这是我校接到的上级下发的清明节值班通知.局部)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名曾经有过犯罪史的小学校长,并且还是因强奸学生实判七年,竟然出狱后再度到民办学校当教师,这不是又一次让狼混入羊群了吗?果不其然,这位刘某再度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
我不知道贵阳市观山湖区这所中加国际学校是怎样招聘教师的,是否连刘某档案都没有认真看过?否则,怎么可能对刘某的犯罪史丝毫视而不见呢。细分析一下原因,无非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刘某更名改姓,重新做了假档案,将自己洗白。如果顺着这条思路去查,恐怕涉案人员可就不止刘某一个人了,那些帮助他进行档案作假的人都逃不了干系。
第二种: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会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报到,并且会被跟踪管理。对于二次应聘进入一所民办学校这事,难道刘某辖区片警不知情?如果不知情,那就是渎职。
第三种:中加国际学校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失职,对招聘人员审查走形式。如果对被录用人员不调查,不了解,就贸然录用一名有过强奸学生犯罪前科的人,那看来这所学校的管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罪恶终究会被曝光,刘某再度被刑拘,恐怕这次属于累犯了,如果公安机关仅考虑刘某这次所犯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不考虑其有犯罪前科史,那肯定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有影响。建议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时,要把刘某之前从当小学校长强奸学生的事实,后入狱服刑七年的证据材料,包括这次的犯罪证据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只有这样,才能让刘某被严判,绝不能姑息这种恶劣斑斑之人。
通过刘某犯罪后再度混入教育系统,又当上老师再度犯罪的案例,给全国各地教育系统在招聘录用教师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定要做好对录用教师的审查工作,尤其要到调查其工作经历,生活经历,是否有过违法犯罪史。一定要录用一名清清白白之,至少这样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既而保证学生们的安全。
绵阳市一学校校长“东窗事发”,被200多名曾经的学生指控侮辱骚扰,如何评价
在前几天我刷到了个新闻,是一名博主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在13年前时猥亵她的班主任吴建锋,过去这么久才举报的原因是因为前几天一位初中同学举报了这位老师,却被人说是污蔑、造谣,这位博主气不过所以才自己站出来。
据博主所说,她在1213岁的时候,这名老师就长期对她动手动脚,经常找借口让博主去他办公室,而在办公室也经常会拉拉小手,摸摸屁股什么的,更过分的是在在做眼保健操或者上课的时候,吴建锋偷偷摸她的背后、胸罩带、抠她的胸罩后面的扣子。
到了后面更是差点发生了毁了她一辈子的事情,还好这名老师的女儿及时回家才躲过一劫。
如今这位当时的老师班主任也成为了学校的校长,为了不让更多的学生受到类似的“待遇”,很多有过相同经历的学生都站出来发声了。
据这名叫做周贝蕾的博主所说,已经在微博上收到了200多名学生提供的“证据”,其中很多内容都是特别夸张的,而这些证据中最早的是2003年时期的,也就是说不算之前,这名衣冠禽兽的吴建锋校长在这近20年里都没停止过他对这些女学生的性骚扰行为。
这些事情说实话真的很恐怖,如果没公布出来,谁能想得到一名平时衣冠楚楚的校长会做出这种事情呢?要知道人在幼年时期经历过这些东西对以后会有多大的影响啊。
目前绵阳市涪城区已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答案吧。
最后就是想说一句,如今“老师”这个词已经不再纯粹了,古人口中的“天地君亲师”有多少个老师敢这样自比呢?作为学生时期最重要的引导人,老师不仅仅需要教育水平,自身的品德也对学生有着诸多影响,希望以后国家发放教师资格证能够考虑的更全面吧。
为何浙江大学直到舆论极力声讨后才将“强奸罪学生”努某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不是人治国家。处理方法也是根据事件的刑法责任的承担程度作出的决定,不是那个(领导)人,所能佐佑的!没有那个(领导)人敢凌驾于法律之上。
关于校长强奸学生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