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本息是什么意思
- 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是什么
- 社保退休后一次性补缴的新规定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始于哪一年
- 2019年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 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本息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额是指从你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缴纳养老保险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进入你个人账户,一部分计入统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每一年还要往里记利息,交了多年养老保险以后,你的个人账户汇累计本息会有一个比较大的一笔钱,这个钱是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可以用于计算退休养老金也没有领完的,也可以继承。
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可以补缴。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7月1日实施)、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一起看看吧。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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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8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8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社保退休后一次性补缴的新规定
社保退休后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始于哪一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正式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来说,可以自行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且由参保人本人选择对应的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然是比不上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是在退休之后一样可以享受养老金的相关待遇,对于没有其他更好养老保障的人群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实是比较基础的、实用的的保障。
2019年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15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一次性发给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1、所需材料: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五张同底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公示7日→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好了,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