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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自书遗嘱最新范本)

admin6天前1150

自写遗嘱是指立遗嘱人自己立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处分死后的财产。

如何立一份自写遗嘱?

可根据以下程序自行书写遗嘱: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遗嘱人须在其遗嘱上指明年、月、日及地点。

(3)遗嘱人签名。

(4)自写遗嘱如有变更、增加或删除,应在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内容旁注明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字数,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地方应单独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书中公民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无相反证据,可视为自写遗嘱。”

继承纠纷

1988年,袁婷和程强(再婚)结婚,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期间,他们先后建立了三处房产,包括别墅和豪宅。2000年7月12日,程写了一份自写遗嘱,内容是“我程身体不好,怕有不幸,遗嘱将我的全部财产归于。

2005年1月16日,程强突然因病去世。程强与前妻生的四个孩子与袁婷协商继承父亲的遗产。袁婷认为,虽然程强结婚时没有登记,但两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根据程强2000年的亲笔遗嘱,她有权继承程强的全部遗产。纠纷发生后,袁婷将程强的四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对程强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程强的四个孩子声称,程强生前在日记里重新整理了自己的财产。比如2004年2月16日,程强在日记中写道:“21点与袁谈判的内容:别墅给她,以后的一切生活和其他事情都与我无关。我的产权是我自己处理的。”认为这是程强最新意图否定之前的意愿。

法院判决

首先,袁婷和程强之间的关系应该被视为事实婚姻。关于日记和遗嘱的问题,《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有遗嘱,按遗嘱处理继承或遗赠……”本案中,程强于2000年7月12日所立的自拟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其背后的其他自拟遗嘱或公证遗嘱没有时间变更其内容,视为合法有效。

程强于2005年1月17日去世,其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元廷应根据遗嘱内容继承成强的全部财产。另外,程强在日记中所作的财产处置,是程强和前妻所生的四个孩子提出的,不符合中国法律对自写遗嘱的要求,不能视为自写遗嘱。所以这篇日记不能否定程强之前遗嘱的内容。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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