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提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将财产赠与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第三人,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赠与造成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金额应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被诉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或精神损失,由过错方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的过错赔偿标准很低。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在履行连带责任后,幸存一方可以在约定财产内行使追索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算顺序如下:
(一)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协议不成的,法院仍应当判决。
3.夫妻一方死亡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幸存一方承担清偿连带债务的责任。
三、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核对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官应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是监誓员。夫妻双方协议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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