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退耕还林政策(旧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admin3个月前89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退耕还林政策这个问题,旧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甘肃省退林还耕补偿标准
  2. 2003年退耕还林期满再给补助吗
  3. 旧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4.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5. 退耕还林条例
  6. 吉林省退林还耕政策
  7. 山东省退林还耕政策最新消息

甘肃省退林还耕补偿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2017年后造林种苗费用从每亩300元调整为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680元(第一年每亩38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种苗种草费每亩12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草)省级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2)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①现金补助用于向退耕还林主体分阶段兑现政策;

②种苗造林费主要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栽植等支出;

③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的表证卡册及印制、退耕还林合同、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级财政状况予以适当补贴。

2003年退耕还林期满再给补助吗

2003年退耕还林期满再给补助,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但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旧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管护任务的认定、检查和验收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要的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解决。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第六条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另行规定。第七条对2004年~2007年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2007年一次性补齐;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结果,逐年核定。

第八条财政部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发放前,采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加强退耕农户对补助资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继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2〕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2008年起,对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由原规定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核拨补助资金,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核查结果核拨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用于退耕农户的补助资金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地造林补助具体标准如下:退耕还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前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0元、粮食补助210元,后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给予管护补助20元、生活补助105元。退耕还经济林的补助10年,其中前5年每亩退耕地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0元、粮食补助210元,后5年每亩退耕地每年给予管护补助20元、生活补助105元。

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是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法令。

2021年退林还耕政策补偿资金每亩1600元。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退耕还林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3、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4、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5、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6、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关于退林还耕的补偿费用,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给与补偿。

吉林省退林还耕政策

政策如下

对以退耕还林的进行扶育管护,补植造补。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补贴1200元,补助种苗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每亩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山东省退林还耕政策最新消息

退林还耕政策补偿资金每亩1600元。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退耕还林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

OK,关于退耕还林政策和旧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180da9af85d559f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