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什么协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什么协议以及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与借用资质有什么区别啊
-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 个人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 什么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什么法律依据
- 个人与公司签的建筑工程合同有效吗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与借用资质有什么区别啊
谢谢邀请。
内部承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方面,承包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即为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经营投入方面,承包人以使用单位的财产为主,自己投入的财产仅占次要的地位;
(3)企业管理方面,内部承包虽然是自主经营,但企业对其管理相对紧密。
而借用资质,主要考虑两点:其一为借用资质单位与被借用单位之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管理机制;其二为借用资质单位是不是需要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根据目前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招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2)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秘密影响中标结果的;(3)串通投标;(4)骗取中标;(5)招标人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规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之外确定中标人的责任。
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包括:(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有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包括:(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北京高院、江苏省高院、浙江省高院、安徽省高院审判实践,新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拟采用该条款)
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江苏省高院审判实践)
内部承包由个人或者公司内部机构独立经营、核算,根据公司的参与程度不同,应分两种情况予以认定:
一种情况是公司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管理,这些项目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只是工资由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发放,应认定公司实际参与了经营管理,公司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法律上的内部承包关系,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应属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只是将该工程交给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组织施工,但是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及人员均由项目经理个人负责,且人员均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不进行任何的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名为内部承包,实际却是转包或者挂靠行为,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
个人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更多精彩内容来源大连律师咨询
http://china.findlaw.cn/dalian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企业内部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在册的项目经理或企业职工个人进行承包施工的一种内部经营模式,建设工程的内部承包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后果直接由施工企业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纠纷中,法院先对《内部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中,对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仍有权追偿,同样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属于内部承包人对责任部分也可向内部承包日追偿。
《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无效时,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看资质等级,可以承包大、中、小型建筑工程,也可以做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总承包中标的工程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范围、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把一部分工程专业分包出去。也就所谓的分包单位,分包公司在总包单位下面拿一些分包工程。但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接受总包管理。若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只做劳务活,也就是在建筑公司(总承包)下面做活,基本上不包工程材料,只做劳工,有计件制、点工或劳务承包制。
因此建筑公司比劳务公司大的多,建筑公司的资质含金量也比劳务公司资质含金量高。
通俗的说建筑公司是劳务公司的“爸爸”。劳务公司是“儿子”,儿子在老子下边讨点活干。
但是现如今的工匠越来越紧缺,年轻人不愿意学手艺,从事建筑工,都想考大学做白领,要知道应该工匠的月收入超过两个普通白领了(牛逼单位白领除外),德国的技术工人收入也比白领高得多,我们国家以后也会是这样。人口老龄化、手艺人断代。所以导致劳务公司也越来越吃香。建筑公司也可能乖乖的放下身段来讨好劳务公司,以满足劳动力需要,按期完成工程的合同工期。
什么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个人与公司签的建筑工程合同有效吗
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
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
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
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
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
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
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更多精彩内容来源大连律师咨询http://china.findlaw.cn/dalian
文章分享结束,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什么协议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法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