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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离婚以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怎么规定的)

admin7天前898

离婚后,要做好孩子的抚养工作。对于不赡养子女的,应当按照约定给予子女一定的赡养。具体应该怎么给?如果子女抚养费不足,应该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123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约定或者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育儿费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原维修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居住面积变化、有支付义务的父母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1.一次性付款。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一次性付款。一次性支付是指每月或每年的育儿费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出总额。

2.定期付款。定期支付是儿童保育费用的一般支付方式。有固定收入的,或者没有固定收入但有可观月收入的,应当按月定期支付。

3.用东西打折。以货抵幼儿费适用于无经济收入一方和下落不明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确定儿童保育费需要支付的金额,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应当用于相当数额的儿童保育费抵消,并交付给抚养儿童的一方。

相关知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育儿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十八岁。子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劳动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儿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父母有能力支付,父母仍然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护理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看完这篇文章的介绍,大家都很清楚这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双方需要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这也是赡养方应该明确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123律师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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