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承租公房拆迁补偿办法,以及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新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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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管公房申请退租补偿标准
直管公房,也就是说房管所的房子,申请退租的时候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补偿,因为承租合同上面标明的是使用面积,需要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一般针对于面积过小的房子都有一个补偿系数,用建筑面积再乘以补偿系数,再乘以评估出的平米单价,就是补偿金额,其余奖励和搬家费啥的都是视当时的政策。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拆迁时怎样计算补偿金?
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公房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比如有一些地方就规定了公房拆迁补偿款70%归承租人,30%归公房所有权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所以,公房拆迁,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公房所有权,都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公租房一般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客观估价,得出补偿金额。
公房退房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一)直管公房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退租房屋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
(二)私房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总额进行补偿。
(三)自建房屋建筑面积不予货币补偿。
(四)具体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西四直管公房腾退补偿方案
补偿办法:本次申请式退租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根据此前的评估,菜市口西片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为1732元/建筑平方米。
本次申请式退租将遵循“居民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公开、适度改善”的原则进行,试点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复管手续,重新确定承租关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请,申请时限为一个月,7月10日—8月9日为申请退租的签约期。
8月1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退租申请,随即进行整体规划,并开展恢复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着居民将错过申请式退租的机会。
自愿交出直管公房使用权怎么补偿
按国家政策给予补偿。1、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要注意的是,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北京公房腾退补偿新规
(一)北京西城腾退补偿政策:
补偿办法:平移置换、共有产权房、公租房、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补偿方单价约9.8万元/平方米,具体的补偿范围按房本证载面积×1.33计算,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官方在丰台区南苑的合顺家园、房山区阎村镇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产权房。
(二)北京东城平房腾退补偿政策:
补偿办法:申请式退租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根据此前的评估,菜市口西片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为1732元/建筑平方米。
试点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复管手续,重新确定承租关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请,申请时限为一个月,7月10日—8月
9日为申请退租的签约期。8月1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退租申请,随即进行整体规划,并开展恢复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着居民将错过申请式退租的机会。
单位自管公房收回的补偿办法
1、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要注意的是,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公房的“同住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很多单位都有公房,从理论上说,无论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
不过,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房屋。如果单位并没有与买房者有任何约定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没有权力再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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