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养法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的理由,收养法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义务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755-79000《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人等。收养关系一旦确立,父母子女关系消失,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收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法对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适用于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养子女、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