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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admin2周前415

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离婚流程是要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一、

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起诉判离婚流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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