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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 诈骗多少金额才可被起诉
- 如果诈骗金额几个人加起来达到了诈骗金额可以立案吗
- 团伙诈骗110万从犯分赃20万怎么判
- 夫妻一方经济诈骗,另一方要不要负民事责任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 诈骗200万和1000万是量刑是一样的吗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区别占有与非法,才能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占有的认识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如何理解占有是关键。排除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首要条件,至于权利人的所有权是否正当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诈骗他人盗窃、抢劫所得财物同样构成诈骗。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后,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占有,可能是未遂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才能构成犯罪。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区别诈骗行为与毁坏行为的要素。当行为人遵从物的效能使用诈骗的财物,可能构成毁坏类犯罪。正确认识“非法”有人认为非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性源于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是对“非法”的错误理解,造成民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我们判断“非法”主要是对义务违反寻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过法条来获得答案。这样,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排除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放贷尽管利息等费用畸高,但毕竟来自于借款人的承诺,出借人索取没有违反义务来源。民间借款建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占有没有非法,但手段行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样,这里的“非法”违法义务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是来自于民法的人身权,刑法有选择的将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民间借贷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基于承诺,行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借款人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由此看来,真正的民间借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只有没有提供借款,通过诉讼等方式,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此时,受骗的是有处分权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员,此即所谓的“三角诈骗”。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表并没有明确的对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做出定义,那么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是否应该扣除被害人获益部分呢?给了我们探讨的空间。
一、司法案例。
在《人民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了这样一个案例,2007年,被告人任梦迪在二手车网站发现有人通过伪造假手续的方式,将没有手续的车辆虚构为手续齐全的车辆予以出售,遂亦欲通过此种方式牟利。同年4、5月份,任梦迪从哈尔滨市刘某处分别以17000元、18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捷达轿车、捷达王轿车各一辆,并通过做假证的人给该两辆车伪造了证件齐全的假手续,随后在二手车网站发布出售信息。同年6月,被害人王某通过该网站得知被告人任梦迪欲出售车辆,遂联系任,并经协商,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向任梦迪购得捷达车一辆。2007年11月,被告人任梦迪又以同样方式将另一辆捷达王轿车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李某。
在这种情况下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二、观点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二辆捷达车虽无合法手续,但不能否认其存在经济价值,任梦迪诈骗数额应是二被害人所支付的购车款总额减去车辆价值即任梦迪购车款数额,即人民币20500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任梦迪花费35500元购买二辆捷达轿车,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诈骗,该车辆属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支出的必要成本,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本案诈骗数额应认定为56000元。
第一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诈骗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还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一)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对于财产犯罪,应当从整体上对财物之丧失与取得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果通过二者整体衡量后并没有损失产生,则犯罪不能成立;犯罪数额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被害人所丧失财物的数额,而是其所丧失财物与获得财物之价值综合考虑下的结果。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持此观点。既然诈骗罪以被害人的财产为保护法益,那么基于法益侵害的要求,仍应以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必要。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遭受损失同时又获得财产利益的,那么获得的财产利益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二)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犯罪成立与否并不需要就财物的丧失与取得进行整体衡量,只要被害人丧失了个别的财物则应认定为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是否向被害人交付相应财物并非属于犯罪认定所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此,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一致的,一审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应扣除被告人购车所花费的价款,即诈骗数额应确认为20500元。
三、最高院答复以及司法解释的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虽然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为标准计算”但在各种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答复以及会议纪要中,其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答复中明确规定,“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1]8号)。该纪要规定,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依据以上司法解释答复于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知道:
一是认定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最后实际诈骗所得额计算,即以被害人遭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认定诈骗数额,相当于把诈骗罪理解为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二是行为人为实施诈骗,作为犯罪成本体现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行贿、赠与等费用并不能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在我看来,在诈骗罪中具有定罪量刑意义的犯罪数额,最重要的便是要反映出被害人财产法益所受侵犯的程度,也就是诈骗数额说应该是一种被害人财产实际损失的数额。如果被害人在诈骗中也有获取到一定的利益,那么应该从诈骗额中扣除,扣除后的诈骗额才是一个更为合理的定罪量刑标准。
诈骗多少金额才可被起诉
只要属于诈骗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而如果诈骗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果诈骗金额几个人加起来达到了诈骗金额可以立案吗
这种情况是很难追究的,一般来说电信诈骗本来就很难处理因为很难找到犯罪嫌疑人,这种小金额的单个案件又达不到立案标准,报案后一般派出所就登记下。除非被骗的人非常多,或者社会影响很大,再或者这个案件已经在处理中,公安机关在找受害人。 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的,江苏这边标准为诈骗罪6000元立案,若是电信诈骗3000元立案。 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还是要自己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
团伙诈骗110万从犯分赃20万怎么判
您好,我是杭州刑事律师朋礼松。根据您简单的问题题干来初步判断,该从犯的涉案金额也应是110万元,而并非分赃数额的20万,分赃数额属于违法所得。不管该团伙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还是普通诈骗,其犯罪数额均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基准上会在10年以上量刑。针对从犯人员,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是从轻还是减轻,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来定。另外,对于从犯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有无自首、有无退赃、对犯罪行为的参与控制程度等其他事实来综合评定。如果案件情节有利,争取减轻处罚,即在3-10年的量刑幅度内争取最低判刑。希望可以帮到您。
夫妻一方经济诈骗,另一方要不要负民事责任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对于夫妻一方经济诈骗导致的退赃债务,认定为一方的犯罪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安机关进行追赃。如果另一方明知是诈骗所得而使用的,,根据涉案金额确定是否依法追究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200万和1000万是量刑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我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条例,其中第266条就说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现在很明显诈骗1000万比200万大得多,所以量刑就是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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