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2020年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2020年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全文
- 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请自己的父亲做委托代理人吗
- 信访代理人在信访人不知情况下有权利和信访部门签案结书吗合法吗
- 控申科工作范围
- 被告也可以有诉讼代理人吗
- 在行政职务任命中,代理和兼任有什么区别
- 银行柜员自己给自己办理业务的范围:别人存款,自己做了代理人,在自己柜面办理的业务
2020年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全文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八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第九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
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请自己的父亲做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因为是近亲属,所以都不需要法院的许可,直接可以委托。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8、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信访代理人在信访人不知情况下有权利和信访部门签案结书吗合法吗
不合法。信访代理人在代理信访人时需要得到信访人的授权,无权擅自签署案结书。这是因为涉及到信访人的权益和利益,如果信访代理人私自操作可能会损害信访人的权益。同时,信访部门也有义务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授权,否则也会影响信访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信访代理人是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信访问题的代理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内进行。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也需要加强对信访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控申科工作范围
1、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控告、申诉和投案自首等信访事项;
2、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述案件;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4、处理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本院检察长批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5、督促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并答复控告信访人或申诉人,共同做好息讼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赔偿、救助、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被告也可以有诉讼代理人吗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基于当事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在行政职务任命中,代理和兼任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意思不同等,在行政职务任命中,代理是指暂时代行,协理某个职务,某项工作,没有被任命职务,而兼任是指被任命为某个职务,是两个或者还兼任其他职务,是被任命职务的,所以二者所指不同的概念,有关系也有区别的
银行柜员自己给自己办理业务的范围:别人存款,自己做了代理人,在自己柜面办理的业务
不可以。柜员不能给自己办业务,也不能代理他人办业务。要代理,也必须在休假时,在其他柜员处办理。有些银行规定要在其他网点才能代理。
关于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