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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诈骗罪的界定(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活动诈骗)

admin1周前89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律对诈骗罪的界定的问题,以及和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活动诈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诈骗多少金额才可被起诉
  2. 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活动诈骗
  3. 经济纠纷和刑事诈骗怎么区别以做生意为名骗走的钱属于诈骗吗
  4. 认定行政行为欺诈的法律依据
  5. 请问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哪些
  6. 如何区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诈骗多少金额才可被起诉

只要属于诈骗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而如果诈骗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活动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依据纪法衔接有关条款处理。

扩展资料:

在封建迷信为手段的诈骗案件中,骗子经常以“算命、看相、看风水、看病消灾”等借口,利用人们“破财挡灾”的侥幸心理,诈骗钱财,其受害人群多以退休在家而孩子在外的中老年为主。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看房子、墓地风水为由行骗。这类诈骗打着“看房子、宅基地、墓地风水”为名欺诈群众。骗子通过聊天或是花钱买的方式,掌握家中曾出过变故的家庭,然后再以“风水师”的身份进村看风水,用之前了解到的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然后以风水“不好”转运为由达到骗钱的目的。

二、以测八字看姻缘为由行骗。一些住在农村或者城郊结合部的家庭在孩子找对象之前都习惯找“算命”先生测测八字和不和,特别是在孩子谈恋爱过程中出现什么异样后,也会找这些“占卜”先生,骗子利用一些“求和”方式,骗取钱财。

三、以看面相知运势为由行骗。一些人打着“周易”、“面相学”的幌子,给人看面相、手势测功名利禄,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取少量钱财。此类案件由于其骗取钱财较少,大多数当事人被看相的人说得心花怒放,一些纠结的心理问题得到减轻,对骗走的钱不认为是骗。

四、以测名字、起名字为由行骗。一些骗子公开开办所谓“起名轩”等,打着合法的外衣行骗。有的为了增加“科技”含量,还通过输入生辰八字、性别等进行电脑选名,将名字作为人生运势起落的影响因素,大作文章,从中骗取钱财。

五、以“跳大神”祛病魔为由行骗。骗子利用“偏法”、“土法”或是模仿“巫婆神汉”,以“跳大神”、“借魂”等方式给病人治病,从中捞取金钱。

六、假冒僧人道士祛灾祈福为由行骗。一些人冒充僧侣或者道姑,在街头或是入户进行“化缘”,以祛灾祈福为名进行诈骗。

防范这类案件,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消除封建迷信心理,相信科学真理,不要信什么“神医”、“高人”,有病应及时去医院医治。

二、碰到前来搭讪的陌生人,特别是无端献殷勤或表热心的陌生人,务必引起戒心,千万不要轻易将家中情况告诉他人,更不可轻信他人的一派胡言。

三、提取巨款或是转帐前应与家人商量,说明原因,最好不要自作主张。或压压发热的头脑,静心想想,个中是否有不妥之处。

四、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行骗者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等详细特征,配合警方及时破案。

经济纠纷和刑事诈骗怎么区别以做生意为名骗走的钱属于诈骗吗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怎么区别

民事方面的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诈骗联系比较频繁的两个罪名是诈骗罪已经合同诈骗罪。

两者的区分如果从专业的角度看,也不是一个问答就能解决的,简单的说一下本质区别。民事的经济纠纷在法律上定义为欺诈,比如为了达成某种合同而制造虚假的数据,编造虚假的事实等,这些欺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成某种合同。

民事经济纠纷

在合同达成后的采用欺诈方式履行或者不履行,也可以认定为经济纠纷,比如,没有按约履行,故意不履行,以次充好,瑕疵履行等等。这种是在履行合同过程已经履行的合同结果上进行欺诈。

以上欺诈方式最初并没有直接的,主观的进行诈骗钱财,而是在履行中采用区别与刑法中诈骗的方式进行虚假履行合同。(有时在履行合同中进行诈骗,这种也可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因此,还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事诈骗

而刑法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最初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达成某种协议或合同,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在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钱财的过程中,有些就犯罪特征就变现的比较明显,钱一到手就消失,这种方式罪容易判断。

另一种方式就是虚假的履行的合同,或者通过合同的结果来诈骗钱财,这种是最难以区分和认定的。就如上面所讲的在履行合同中进行诈骗,这种也可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就是这种情况。这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需要专业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区分。(这也是为什么公安机关会有专门的经侦大队的一个原因)。

关于第二个问题,做生意为名骗走钱财算诈骗吗?

这个问题就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不能泛泛而谈,只有详细的了解整个案件细节才有相对准确的判断。比如做生意的主体是否真实,签订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能力,拿到资金后有没有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有没有拒不返还又没有能力提供抵押的,拿到钱后就隐匿或者逃跑的,拿到钱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履行合同为诱饵继续骗钱的等等,都需要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认定行政行为欺诈的法律依据

诈骗数额低于3千元的算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法定的,量刑标准则是法定与酌定相结合决定犯罪人的最后宣告刑。诈骗罪的此罪与彼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融、市场秩序领域也可能有诈骗行为,则依特别条款处理。同样是诈骗行为,所处领域不同,但往往是涉及的罪名相异。诈骗罪有独特的结构模式,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之处,以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识方面存在偏差。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认识不清,可能导致与盗窃罪的混同。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转移占有,是指转移事实上的占有,与作为盗窃罪对象的事实上的占有一样,需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做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受害者必须具有处分意识,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如,丁发现被害人的一本名为《诈骗罪探究》的书中央有一张清代邮票,便讨要该书,被害人在没有意识到该书中夹有贵重邮票的情况下,将书送给丁,丁将其中的邮票据为己有。被害人客观上也有处分邮票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邮票的意识。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实际上是以要书为名掩盖盗窃事实。三角诈骗。通常的欺骗行为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二者间诈骗),被害人因为被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与被骗人是同一人。但诈骗罪也可能存在被害人与被骗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做出虚假的陈述、出示虚假的证据,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对方财产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在诉讼诈骗中,法官是受骗者,如果否认法官是受骗者,就意味着法官是枉法裁判。因不是被害人,但法官具有做出财产处分的权力,因而是财产处分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量刑,即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根据量刑情节,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决定犯罪人的刑罚。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酌定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因此,相同数额的财产类犯罪,最后的宣告刑差异可能很大。

如何区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两者的区别是:

首先主观目的不同。

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A.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B.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C.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D.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此外,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并未充当经济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即作为侵犯对象的公私财物,是已经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生产、流通领域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

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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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诈骗罪的界定和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活动诈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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