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处理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等。
一、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归哪个部门管理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1.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2.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